“一把手”是在具有中国特色政治生态中的特定称谓,长期以来普遍成为官员履政的追求目标,但在公众的心目中大有贬义化的趋势,前者“爱”之深,后者“痛”之切。原因无他,在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十七大语)的当前,“一把手”腐败尤属其中焦点与“枢纽”,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把手”一旦腐败,直接后果是干部提拔、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资源开发等“一把手专权”领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不仅如此,“一把手”腐败往往还连带该单位或地区形成“组织腐败”。
《淮南子·主术训》有言:“上多故则下多诈,上多事则下多态,上烦扰则下不定,上多求则下交争”,两千年前的警示,已成现实之定论。“一把手”越是沦陷,该单位或地区离政治清明、法度完善和民生祥和也就愈来愈远。
“一把手”为何难监督
“一把手”广义概念主要是指公共机构正职负责人,狭义概念是执政党的正职负责人,一般来说就是大大小小的“书记”。也有一些单位,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国企、校长负责制的学校,“一把手”就是总经理或校长。总之,严格意义上的“一把手”只有一个,即权力最大、说话最“管用”、开会居最中的那个人。
“一把手”这一约定俗成的特定称谓,深刻反映了当前政治生态下,党政正职负责人的集权特征。
从革命、建设、改革中一路走来,执政党以一系列成就获得政治合法性,常言道,“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就现实而言,已具象化为“关键在党的‘一把手’”。
脱缰的权力会奔向腐败。长期以来,上下各方竭力寻找防范和根治“一把手”腐败之良策,但收效甚微,难题待解。
其一,“体系内”监督体制缺乏独立性。以省级以下纪检体制为例,纪委和同级党委都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共同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却又规定纪委受党委领导,从而很难实现对党委的监督。
其二,“自上而下”的监督模式难以破解强势利益同盟。破解强势利益集团的交易与合谋是当前改革的重大命题。当前,主流反腐思路是以党内法规为主要依据,以“上对下监督”为路径展开。党政问责制,实质上是“同体的上对下问责”。党的巡视制度,号称“悬在一把手头上的尚方宝剑”,但其威力的发挥,有赖上下级主要领导人之间不存在既得利益关系的前提。可见,强势利益集团的破解,是建立在“一把手”不腐败前提之下。如果“一把手”腐败,并形成利益同盟,甚至形成组织化腐败体,那么,上对下的监督模式不仅不能起到监督作用,甚至可能成为利益交换或者利益输送的工具。
其三,监督人员的自身腐败所带来的负效应。即授予监督机关更为独立强大的监督权,如果缺乏有效监督,监督人员很有可能出现监督权滥用。如不授予其独立的监督权,对权重位高的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有可能变得颇为羸弱。这一两难境地,使得在改革监督领导体制方面心有顾忌。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那纪委行使监督的权力由谁来监督?这显然是一个逻辑怪圈。从权力授受关系看,党的代表大会是最高监督机关,党代会有权对纪委进行监督,但党代会五年才召开一次,如何监督?纪委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近几年一些地方纪委内部违纪违法现象呈上升势头。在“一把手”监督难题待解的同时,如何加强对纪委的监督,又成为一个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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