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非得在酒桌上才能办成事。”今年40岁的李云(化名),被人劝酒和劝人喝酒那是常有的事情,面对这种伤身体,有时也伤感情的劝酒风,万般无奈。从12月15日开始,李云的这种烦恼有了强行“戒酒令”: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昆明市关于对强行劝酒逼酒酗酒行为进行问责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等5种不准饮酒,公务接待中11种不准劝酒、逼酒行为,如有违反都将被严厉问责。
昨天,记者采访了一些昆明市的公务员,得知这个消息的他们,异口同声都说“好”!而且还会告诉你:“去问10个人,最起码有8个表示是不愿意喝酒或多喝。”
- 公务员声音
男士 其实从来都不想喝
40岁的李云,昆明某单位公务员。在他工作期间,劝人喝酒或被人劝喝酒,几乎是常有的事,用他自己的回答,那叫“经常”。有时被有关工作联系的单位劝酒,有时候被领导安排,其实自己本来不想喝,也不怎么会喝。但中国的经典句很多呀,什么感情深一口闷。“当然你去问10个人,最起码有8个是不愿意多喝或去喝酒,喝酒不但伤身体,有时还伤感情。”李云说。
公务员魏先生说,“我觉得现在人人都重视健康,对于酗酒的危害都有了解,一般也不会酗酒的。况且有公务员八条禁令严格管理着。我想绝大多数公务员都会遵守。这个文件关键不在于问责,而是保护大家的身体健康。”
公务员李先生表示,“我喜欢喝酒,看来只有断酒了。”
女士 女人最容易被劝酒
很多人都说女人容易被人劝酒,尤其是漂亮女人。一个女公务员跟记者诉苦,有时候下州市或者是接待公务,酒席上很多人都会轮番来敬酒。不得不喝的理由,一般都是“领导的酒一定得喝,但喝了领导的不喝一般工作人员的,那叫瞧不起之类的。”
戴女士说,这个文件对不爱喝酒的人来说是件好事,对爱喝酒,特别是上瘾的人来说个非常不好的消息。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报道过泸西县一银行职员,外号“黑牡丹”,能喝人也漂亮,被行长叫来陪县里公务员喝酒,喝得太多,最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 公职人员建言
最重要的是监督落实到位
“肯定是相当支持。”王明供职的单位,算得上昆明市重点单位,要跟很多建设单位打交道。年轻时,王明可没少喝过酒,每次喝完都是苦不堪言。“说实话,对于酒,我一点都谈不上喜爱。后来,身体喝出了问题,现在已经戒酒一年多了,听到有这个规定出台,我还是要大声地叫‘好’。”
王明坦言,以前喝酒那都是不得已,谁让咱中国的酒文化有那么多内涵,上级领导叫喝酒拒绝得了吗?“那可关系到自己的前途,不能让领导没了面子,也没了心情。”怎么办?拼了命也得上。人一旦开了戒,让别人知道你会喝点酒,要是有人劝酒不喝,肯定是过不去的;喝到兴头上,那就是一杯接一杯地干,身体慢慢也就不行了。
身体是自己的,喝坏了也就自己心疼。戒酒一年多来,王明还真发现了好处:一定要让自己的领导或同事形成一种观念,他不会喝酒,即使有人来劝酒,只要推说不会喝,领导也会体贴地帮衬着辩解不会喝。建设单位的人,听说你不会喝,也就不会勉强了。
另外一点,要学会拒绝。“我们中国人最讲究的是个中厉害关系,要是没有啥厉害关系,一般之人也不会来劝酒的,即使劝也可以不喝。”王明说,讲这么多,最难的一点就是谁来监督落实的问题,我们中国出台的一些地方文件或规定不算少,有些为什么执行不下去?归根到底是监督不到位,导致政策落实不下去。就像醉酒驾车,肯定是查得多喝的人就少,反之喝的人还是会有,所以监督很重要。有些人喝醉了,下午干脆不来上班,谁看得到?
最好是领导带头不酗酒
“云南处在一个特殊的区位,喝酒之风甚烈,喝酒误事之人也不在少数,既影响工作,也伤害健康,甚至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在文山检察院任检察长的周和玉对昆明市新出台“公职人员劝酒逼酒酗酒将被问责”规定非常赞同。公务员的工作决定这群人应该是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人民群众,也是通过公务员的言行来判断其是否符合人民公仆的身份,如何做到这一点,要从点滴做起,强制“戒酒令”就是其中一项。
周和玉说,从这一点来看,规定不管多难落实,也要坚持,这关系到公务员的形象、工作作风,能克服和防止陋习。“就拿公安部出台的几个禁令来看,一开始也有人说,难以实现。关键还是观念和习惯的问题,只要大家统一认可,‘戒酒令’并非不可实现。”
对于一些公务员感叹最难拒绝的“领导劝酒”,如何解决?周和玉认为,最好的办法是领导带头,以身作则不喝酒、不劝酒。“这样的话,公务员最担忧的事情解决了,规定自然而然就能很好执行了。”
对于这一点小张最有体会。去年,小张下州市锻炼,带她的领导就很喜欢喝酒,每次出去接待或应酬,必让小张劝酒。“一个不喝酒的领导,执行规定是最轻松的了。”锻炼回来的小张说,这个“戒酒令”不应该仅仅针对公务员,还应扩展到学校和州市上去,昆明相比较喝酒算文明的了。
- 社会各界说酒
企业家 一般来说熟悉了才好办事
李先生是美国来的华侨,在昆明开公司,让他最为头疼的就是应付酒席。“跟政府部门打交道,常常得喝酒,我又不会喝,几场折腾下来,人都憔悴了一截。”为此,李先生专门找了个能喝酒,应酬的工作人员。
王先生是早些年来昆经商的,最让他头疼的也是喝酒,不喝怕办不成事。浙江来的丁先生虽然很支持这个规定,就怕酒没喝好,感情不熟络,办起事来困难。“劝酒,肯定得关系好,酒喝好了,大家多少感情好一点,不喝的话,饭桌上显得生疏,毕竟越熟越好办事。”丁先生担心的是,就怕规定只是装装样子,中午倒是管得着,晚上吃饭回家去了,还能管得着么?
学者 政府有这个想法也算是进步了
“不管政府能不能够做到,规定能出台,都是很好的。”云南大学新闻系教授郑思礼说,民间对公职部门滥吃滥喝早已有意见,喝死人的都有好几桩,要是能通过新规制止这种大吃大喝,还是很好的。
和浙江来经商的丁先生有同样担忧的郑思礼说,就怕不会有什么效果,中国的官场离不开酒,酒就是这个场的润滑剂,有可能让新规成为一句空话。“但新规也体现了政府的一个姿态,昆明市这么说了,还算是有点进步。”
新闻助读
五不准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天下发的《昆明市关于对强行劝酒逼酒酗酒行为进行问责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五不准:
即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不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准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凡年度内一次违反规定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违反规定的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检查。酗酒和酒后驾车,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形按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11种被问责行为 在公务接待中有下列11种行为的将被问责:强行劝酒,导致对方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影响对方正常履行公务职责,损害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致使对方酒后产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对驾驶人员或即将驾驶车辆的人员进行强行劝酒的;因劝酒导致对方言行失控的;故意用语言挑逗、刺激、要挟对方饮酒的;在对方已醉酒、意识不清、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仍强迫其饮酒的;对方因身体原因不能饮酒,仍强迫其饮酒并诱发疾病的;对方不善饮酒,仍强迫对其逼酒,并造成醉酒滋事或人身伤亡的;对方为驾驶人员或即将驾驶车辆的人员,仍对其逼酒造成酒后驾车的;其他因逼酒导致对方言行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将被问责。
公职人员 适用《规定》的公职人员包括:昆明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问责层次 分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分。
首席记者 谭江华(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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