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民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信息公示机构应依法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公布社会捐助信息。《意见》指出,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要具有慈善事业是“玻璃口袋”的意识,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社会和捐赠人。
《意见》要求,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依法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它公益性事业单位,就社会募捐情况、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和管理情况、社会捐赠款物的拨付使用情况、向捐赠人反馈信息的情况等信息通过年报、公报、信息发布会及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除不能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查询有关社会捐助信息,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应及时答复。
《意见》指出,在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中,应坚持分类公示原则,区分集中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和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公示办法。同时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对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相关信息的意愿要予以满足。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在社会捐助信息公示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及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沟通与配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重大慈善活动的监督,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发挥会计和审计事务机构的作用,重点对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机构及社会公众、评估机构等方面的作用。健全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强化内部监管和行业监督。
《意见》指出,如何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要具有慈善事业是“玻璃口袋”的意识,带头做好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与反馈,并按照通知要求,督促有关社会捐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组织主动公示相关信息,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社会和捐赠人。
《意见》最后强调,各地要及时总结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认真总结各地社会捐助信息公示经验,逐步完善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制度,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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