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公众关注的拆迁问题日前释放出积极信号。国务院法制办16日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并表示将对其予以审慎研究,并将抓紧修改条例。
从北京大学法学院5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联名向全国人大建言要求审查《拆迁条例》,到日前国务院就《拆迁条例》修改的明确表态和大规模立法调研工作的启动,《拆迁条例》的修改有望走出胶着状态,不再只停留于社会各方的呼吁之中。
这一方面表明,决策层对当前拆迁过程出现的不公、矛盾、冲突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对其中凸显的民意有了更加积极和迅速的反应,另一方面也表明,伴随多年来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和极端案例的一再出现,这一部与明显有违《宪法》和《物权法》精神的行政法规的检讨和修改,已经到了相当紧迫的地步。修改后的《拆迁条例》能否吸取以往的惨痛教训,以彻底解决非法拆迁、暴力拆迁中出现的私权受损、混乱无序问题,引人关注。
我们已经看到,在关于《拆迁条例》修改的专家研讨会上,有关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决定的程序、补偿标准以及拆迁的条件和程序问题等已成为核心议题。我们并不怀疑在从法理上重新确认和维护公民的私人财产权的可能性,也相信下位法反噬上位法这种根本的法治冲突将有望得到纠正。但这种法治精神能否从纸面上走到现实中来,还有赖于我们在更大的范围内,在更深的层次上使公权力受到更严格的约束。
拆迁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成为一个相当突出的社会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由公共利益被滥用、拆迁的程序的正当性、补偿的合理性难以保证等具体问题引发,而本质上却是地方政府在地方发展中的利益模式使然。在轰轰烈烈的城市改造、开发和建设的过程中,暴力拆迁、非法拆迁等之所以屡见不鲜,甚至愈演愈烈,就在于在这样的利益模式之上,确立了公权力在拆迁中的主导性和强势地位,形成了一整套确保这种地位的拆迁法则和社会管理体制,集合了强大的行政资源和法律资源。也正因为此,建言要求审查《拆迁条例》的专家直言,条例修改的阻力来自于地方政府,而社会普遍担心的,也就是“土地财政”和可能的腐败之下,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捆绑和利益共谋无法斩断,私权仍然不可避免地处于弱势,受到挤压。
从这个意义上说,《拆迁条例》的修改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公权力如何规制的政治问题。现有的《拆迁条例》缺陷明显,却多年来“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财产权面前姿态强硬,畅行无阻,根源就在于公共生活中,私权与公权的博弈能力存在明显的落差。只要私权与公权间的力量对比不改变,公众就难以把对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强烈期望寄托于一部《拆迁条例》的修改之上。(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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