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北大5学者建言人大,“拆迁条例”的修改出现了加速之势;但同时,各地不时冒出暴力野蛮拆迁的信息,似乎说明暴力拆迁也在加速加码,上演最后的疯狂。
最新的例子发生在黑龙江东宁县。该县今年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这个总共七八万人的县城,保守估计,拆迁人口竟然超过3万。此前,东宁拆迁引发了拆迁户被打、甚至自焚等诸多冲突。公检法等部门领导表态称“全力支持强迁”,当地政府还告诫“钉子户”:“不要以东宁人民为敌”。
大规模拆迁的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利益。东宁县从拆迁所得来的利益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全县连续3年土地出让金超过5000万元,当地政府利用不同用地之间存在的巨大价差,通过强制命令压低征收价,先得计划手段之便,再在市场上进行拍卖,又得市场手段之利,从中赚取差价。
类似这种“土地财政”的实现,手段多和东宁县相似。不少地方政府实际上已经“公司化”,只不过这个公司不是一般的“公司”,为了利益追求,不仅可以制订规则,还可以随意修改规则,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是监督员、审判员,它无论做什么都可以说是“依法办事”。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东宁县长对“钉子户”的雷人之语。在东宁拆迁的背后,隐藏着“拆迁听证会光听不证”、“拆迁主管部门同时也是拆迁人”、“地方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文件资料,再自己审查自己的‘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最后再自己给自己仲裁”等一连串问题。
这些问题看起来荒诞,但对于当地施政者来说,却通过这些手段拿到了暴力拆迁的“执照”。吊诡的是,到目前为止,那么多层出不穷的拆迁大案、要案乃至命案,也只有湖南嘉禾拆迁等少数个案得到了严厉处置。
嘉禾之后鲜有后来者因拆迁而落马,这也许会让因嘉禾拆迁落马的官员们愤愤不平,却也让普通民众心寒:难道维护自己房屋的起码权利注定是“以卵击石”吗?如果不对东宁的恶性拆迁事件给予最起码的惩罚,只怕未来会有更多类似事件出现。而这种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因为地方政府的利益固然得到了保障,可这种公然违抗民意,损害民众利益的事情,做得越多,民心失去得越快。
经过最近连续的讨论,现行“拆迁条例”的危害已经十分清楚了,国务院法制办也表态要废止现行拆迁条例,代之以“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新的条例意味着征收和拆迁制度将发生彻底改变,努力实现“无公共利益则无征收,无合理补偿则无征收,无征收和补偿则无拆迁,无法院裁决则无强制拆迁。”
一方面,中央在制订新的制度,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快马加鞭想赶在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实行暴力拆迁,两种力量呈“赛跑”之势。为此,除了新制度尽快讨论制订外,还应暂时停止实施此法律,叫停目前所有存在争议、欲凭现行条例进行的强制拆迁活动。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在有的地方政府以石击卵的残酷压制下,这样的情势多持续一天,就意味着巨大的社会冲突与社会代价。
由此,人们也期望,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能够焕然一新,弥合由于拆迁造成的人心裂痕,让民众感受到权利有切实的保障。暴力拆迁拆掉了人心,我们的社会不能再承受这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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