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关于拆迁条例修改工作的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无合理补偿则无征收,无征收和补偿则无拆迁”。
依据有关法律,“依法拆迁”必须建立在“依法赔偿”基础上,而不少地方却只有“依法拆迁”,没有“依法赔偿”,折腾出了“边拆迁边赔偿”、“先拆迁后赔偿”等,一旦拆迁完成就变成了“随便给点”。
“先补偿后拆迁”是进步,但如何依法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赢得拆迁户的拥护支持,才是新的拆迁办法应有的“灵魂”。拆迁是“系统工程”,从补偿标准的确定,到合理的安置方案,都要有法有规。(安徽 童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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