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十二月十七日电(杜远)重庆“岳村涉黑团伙”案庭审十七日进入第二天。当地检方诉称,岳村在二00四年以来的五年多时间里,依靠高利贷非法获得高额利息人民币五千余万元。
据检方指控,岳村有组织地以暴力为后盾,长时间、大规模吸收存款和发放高利贷;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利用组织强势地位代人强索债务、非法拘禁。
检方诉称,自二00四年以来,岳村安排其组织成员以其个人或其名下公司名义,通过支付百分之二至三的月息向重庆某集团及吴某等二十七人借款共计人民币一亿零四百余万元,又以百分之五至七不等的月息将上述资金借给重庆银海房地产公司蒋某、扬子岛酒店彭某等八十八家单位和个人。截至二00九年五月底,共借出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一点三亿余元,累计非法获取高额利息人民币五千零五十余万元。
除了“放债业务”,岳村的“经营范围”还包括暴力收债和“挡债”。据指控,岳村旗下的邦德公司,在二00一年以后,通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借职务或工作之便,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车辆信息、通讯信息进行话单分析、定位跟踪,采取暴力、滋扰、威胁、恐吓等方式从事债务追收等活动。
据指控,二00六年十一月,邦德公司接受许某的委托追收卢某的欠款,邦德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安排人员跟踪调查,确定卢某的位置后,由张某带人以随时紧跟、语言威胁的方式迫使卢某还钱。事后,许某支付七点五万元人民币给邦德公司。
检方还认定,二00八年十月,章某欠他人高利贷无力偿还,后委托岳村帮其“挡债”(与债权人谈判)。之后,邦德公司有关人员出面与章某的债权人交涉,期间还派人贴身保护章某,最后逼迫债权人放弃债权。事后,章某支付二十万元人民币给邦德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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