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龙陵县原县委书记王多邦,为使个人职务升迁扫清障碍,想把保山市领导“搞臭”,竟然故意捏造事实,编写所谓市领导违纪违法的诽谤短信,并以群发方式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告状”。
王多邦的“惊天举动”,不但没将市领导“搞臭”,反而牵出了自己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15日,临沧市中院对王多邦公开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授意妻儿群发短信告领导
王多邦,原任保山市龙陵县委书记(正处级),原本有着大好前程的他,却不满一直在县委书记任上。7月17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召开案情通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龙陵县原县委书记王多邦严重违纪违法案。
据通报,2008年12月,保山市进行干部人事调整,原任保山市龙陵县委书记的王多邦,在个人晋升职务愿望没有实现的情况下,把不满发泄到保山市委主要领导身上。为泄私愤,王多邦故意捏造事实,编写了所谓该领导违纪违法的诽谤短信,于2008年12月24日以群发的方式,向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秘书以及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领导等29人,发送了共计136条短信。
2009年1月初,王多邦到昆明出差期间,其妻子和儿子按照王多邦的安排,将诽谤短信以群发方式,发给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秘书等18人,发送短信18条。
想“搞臭”领导扫清障碍
云南省纪委副书记杨玉清在对媒体的通报中说,王多邦为人狂妄自大、不学无术且作风漂浮,身为县委书记的王多邦,其想的不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是经常埋怨怀才不遇,直言自己想当大官,沉迷于送礼和拉关系。
据王多邦交代,他发送短信诽谤就是想把市领导搞臭,在上级领导中产生不良的影响,使市领导早日调离保山,为其个人职务升迁扫清障碍。
但省纪委查明,王多邦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和礼金20余万元,贪污1.5万美元,侵占价值3万多元的尼康相机;利用职权影响,要求私人老板借巨款给其亲戚经商;长期使用企业提供的超标越野车等。
之后,王多邦因诽谤、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多邦被查办后,群众拍手称快、放鞭炮庆贺。
数罪并罚一审判13年
临沧市中院审理认为,王多邦在任期间,为赵某在工程项目中向相关部门作推荐、介绍,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此外,王多邦还趁参与到古巴、巴西等国考察之机,非法侵占公款86760余元,后又在北京将龙陵县委办工作人员交给的公款5000美元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应依法对被告人王多邦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在犯罪中,被告人王多邦受贿、贪污的数额并非特别巨大,也没有因王多邦贪污、受贿引发其他严重社会危害,法院在量刑时基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被告人王多邦酌情从轻判处。据此, 临沧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王多邦执行有期徒刑13年。
一审宣判后,王多邦即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春城晚报 记者 夏体雷 通讯员 顾绍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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