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某局建房办主任徐鸣受贿266万元被查处。徐鸣在上世纪90年代喜欢写杂文,都是以反腐倡廉为题材,文笔犀利,针砭时弊,很有个性。(12月16日《重庆晚报》)
也许对一个曾经手过亿工程项目的官员来说,受贿266万没有多少轰动效应,是故媒体将他写杂文、骂腐败的旧事抖出来,以增加戏剧效果。可是,写杂文与当贪官有矛盾吗?一点也没有。或许当年的徐鸣真的疾恶如仇,对腐败深恶痛绝,于是口诛笔伐,只是后来变了而已;或许他本来就是因为自己没权腐败而害“红眼病”,写杂文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总之,时过境迁,“好汉”不提当年勇。
不过,一位曾经正气凛然,长剑祛邪的书生,最后沦为自己曾经不齿的贪官,背后暗藏的问题倒是值得我们深思。
徐鸣曾写下不少激浊扬清的文字,说明当年的他思想十分清醒,立场十分鲜明,而最后自打嘴巴,不能善终,说明了个人的思想认识、学识修养并不可靠。在巨大权力带来巨大利益的诱惑面前,真正能够做到慎独、始终保持清醒的君子少之又少。值得反思的是,有些反腐决策者对人性的阴暗面总是视而不见,总是相信可以通过提高官员的思想认识,从而使之自觉抵制腐败,因此对徒具形式的教育宠爱有加,乐此不疲。
君子与小人,不是天生。恒心之心,人人皆具。有的人能守,有的人不能守,乃后天的习染使然。有鉴于此,连极少讲法治的孔夫子也提出要“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政在德前,礼在刑后,这才是本末之道,惜乎道之不存久矣。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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