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相关部门谈拆迁自焚:事发时与伤者邻居商谈腾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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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相关部门谈拆迁自焚:事发时与伤者邻居商谈腾退
2009年12月17日 08:4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北坞村内,挖掘机正在清理席新柱家拆迁后的废墟。12月14日,席新柱因拆迁往身上泼洒汽油并点燃。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304医院烧伤病房,龙淑芳正在照看仍未脱离危险的丈夫。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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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晚,北京海淀区政府对12月14日北坞村发生的自焚事件作出回应。

  《关于北坞村腾退拆迁事件的情况说明》称,北坞村腾退拆迁工作是北京市委推进北京市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试点,目前北坞村试点旧村腾退拆迁正处于最后阶段。截至12月12日,只剩下2户没有签订腾退协议。

  为了加快腾退进程,区相关单位研究决定12月14日下午到剩余2户之一的北坞村李飞(化名)家里商谈具体腾退事宜,其他工作人员在院外待命。

  在商谈期间,李飞的邻居北坞村272号突然开门,户主二儿媳李晓玲突然跑出,大喊:“有人正在倒汽油,你们快进来救人。”闻讯后,现场工作人员和消防战士迅速进入272号院内,透过窗户发现屋内户主长子席新柱正在往身上倒汽油,正当消防战士向席新柱喷洒阻燃泡沫时,席新柱突然点燃打火机。消防战士迅速将火扑灭,院外待命的医疗急救人员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将席送往304医院。

  12月14日下午2时许,海淀北坞村,席新柱点燃身上汽油自焚。家属称,事因强制腾退(强拆)。3天的救治后,头、手多处被烧伤的席新柱已苏醒,但未脱离危险。

  事后,席家房屋被拆除。

  回国处理房屋拆迁

  席家人称,在北坞村的房产是席新柱的父亲在世时购买,作价6000元。

  席新柱的妻子龙淑芳说,1990年,席家与房主李某达成协议,用6000元现金购得该房产。席家的《海淀区居民私有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2000年在海淀区规划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席家房屋进行了改扩建。

  “席新柱6月份回国的。”龙淑芳说,她们一家3口中,自己和女儿已入籍美国,席新柱也拿到了“绿卡”。这套院子,一直由父母和弟弟席新强一家共5口人居住。这次拆迁,主要由作为长子的席新柱来办,席新柱专程来处理拆迁及补偿事宜。

  “曾遭不明男子围殴”

  席家称,多次与拆迁人员协商后,确认自家房产面积为311.79平米。

  “腾退未达成一致。”龙淑芳说,主要的分歧是房屋性质和估价两方面。看到估价仅为26万元,席家再也没主动找过拆迁人员。

  龙淑芳称,11月24日晚8时许,席新柱、弟弟席新强等在门前聊天,突然冲出6名不明身份的男子。

  席新强说,他跑开了,席新柱被对方围住殴打。事后,诊断为右腿及右手腕骨折,席新柱住院治疗。报案后,警方介入调查,席家称至今没有消息。

  贴公告要强制腾退

  被打后,拆迁人员两次来家中商量腾退事宜,席家让对方到医院找席新柱协商,“他们没去医院找。”龙淑芳说。

  12月11日,村委会在席家外墙贴出公告,要求12月15日上午8点前自行腾退,否则将强制执行。公告还称,席新柱在腾退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经四季青镇政府调解,仍未达成一致,决定对其实行强制腾退。其中还确认席新柱宅基地面积置换北坞嘉园南里一套124.93平方米的三居室和两套94.21平方米的两居室,并补偿款项64万余元。对此,席家人认为补偿不公,自己是居民,不是村民,不应按“宅基地等面积置换楼房”的政策,应该按居民待遇给商品房,而不是经适房。

  龙淑芳称,得知公告内容后,席新柱出院回家。

  龙淑芳称,12月13日晚,几名自称四季青镇政府人员的人敲门,称想进屋谈腾退的事。龙淑芳拒绝对方,说可以协商,但为了安全要求次日下午2点来家谈。她还要求对丈夫被打给出说法。

  龙淑芳说,她感觉到要强制腾退了。龙淑芳告诉对方,强拆要带法院判决,否则将用生命捍卫财产。

  “门外百人男子自焚”

  12月14日上午,龙淑芳看到在村里废墟中“多了一些身穿类似防弹衣、头戴铁盔的年轻人来回走动”。

  龙淑芳说,当日下午1点多,席家门外聚集上百人,席家和邻居家四周被围上警戒线。龙淑芳说,头戴铁盔、身穿防爆服的一队人进入院内。

  此时,席新柱让这些人出去。龙淑芳看见丈夫用来引燃煤炉的小桶汽油浇在身上,拿出打火机。龙淑芳去抢丈夫手中的打火机时,强拆人员还喊“你点啊”之类的话。

  龙淑芳说,她找电话求助时,听到身后“噗”的一声。她回头看见丈夫身上燃起了大火,现场人员立即扑灭了火。龙淑芳和八旬的婆婆被人强制送上一辆面包车时,席新柱还躺在大厅的地上,身上冒着烟气。事后,席新柱被送往304医院抢救。

  - 村民困惑

  “自愿腾退”是否合法?

  北坞村采取“自愿腾退”的拆迁方式,即以村委会为主体,依据村民自治章程,在村民代表民主决策、监督等基础上制定腾退方案。对此,多位北坞村村民昨晚坦言,他们并非“自愿腾退”。

  北坞村西侧的门头馨村北2区,租住着不少从北坞村搬来的村民。

  一位村民表示,他在自家小院加盖了二层小楼,靠房屋出租每月收入近万元,搬迁后,他家两口子的退休金加起来才1000多元。该说法得到多名村民证实,他们质疑这种没有法律手续的拆迁方式是否合法?

  居民村民待遇是否平等?

  在《北坞村腾退改造方案》中规定:“在腾退公告的腾退期限内,腾退人与被腾人达不成腾退补偿协议的,自腾退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经当事人申请由四季青镇人民政府调解,15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由玉泉村村委会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被腾退人执行强行腾退。”

  对此,龙淑芳称,席家人属于居民,归街道办管,不应实施北坞村针对村民的腾退政策。自家房屋虽在北坞村,但不应该在腾退的范围内,应该补偿商品房而不是经适房。

  一些村民称,北坞村像席新柱家这样为“居民房”的村民大约占到了15%,拿的补偿普遍比其他村民高,“席家的补偿标准不算高。”

   专家说法

  “自愿腾退”应每户同意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民生问题专家胡星斗表示,村民“自愿腾退”作为一种试点模式,在没有开发商介入、没有拆迁许可证的前提下,当地政府作为拆迁方,应保证取得每户村民的同意,至少应该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投票,避免由少数人决定拆迁补偿方案。

  “在充分取得民主同意的条件下,这种腾退方式是合法的。”他说。

  胡星斗强调,“自愿腾退”应取得每户同意,重点是要保证村民是真实的自愿。“理想方法是让每户房主在拆迁补偿协议上亲自签字,不能让任何人代签,除非房主没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胡星斗说,如果无法保证真实自愿,会造成“被自愿”拆迁甚至“强制拆迁”的后果,“强拆剥夺的是私有财产,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是犯罪行为。”

  居民村民平等待遇合理

  胡星斗称,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只有房产属于个人,房屋依附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他认为,目前城镇人口不被允许到农村置办房产,如果席新柱购买的房屋占用的是国有土地,拆迁方应该按照城镇安置办法给予补偿,“但也未必是商品房,城镇拆迁安置,也有很多是经济适用房。”

  胡星斗说,如果该房屋占用的是农村宅基地,则席新柱的购房行为已经违法,“这样就和小产权房没区别了。”他说,即便如此,当地政府的强拆行为也有待商榷,应该按照政府合法征用,再腾退拆除的程序来办理,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对于补偿,胡星斗认为,镇政府按照其他村民的拆迁补偿,给予席家平等待遇是合理的做法。

  推广“自愿腾退”需监管

  作为北京市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试点,有消息称这种“自愿腾退”的拆迁还将在北京其他地方推广。

  对此,胡星斗建议,这种模式推广需要健全拆迁过程中的监管机制。

  首先,需要拆迁方与每户村民进行平等协商谈判,就补偿金额、房产安置等环节达成一致;此外要有独立的中介机构对被腾退人的房产做出价值评估;补偿方案和民意表达要做到公开及时。“往往是镇政府成立的开发公司与村委会达成协议,拆迁关系到个人财产的保护,这种协议是无效的。”胡星斗说,村委会只应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不是做决定的角色。

  这样才能保证程序与结果的公平。

  本报记者 甘浩 张宁 孟祥超 贾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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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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