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某局建房办主任徐鸣因受贿260多万落马,他利用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的机会,15次收受承包商或供货商“好处费”,甚至还把赃款拿去放贷。有意思的是,这个建房办主任原来还是个才子,上世纪90年代经常撰写并在报上发表反腐倡廉的杂文,其中两篇优秀杂文还与其他作者的文章一起集结出版。(《重庆晚报》12月16日)
说起来,贪官也有青春,而且,贪官的青春并不比别人差些成色。不然,一个平庸的青年,也不会一步一步走上有能力贪腐的位子。那个早年常写犀利反腐杂文的青年才俊,一旦做了有一定实权的官员,其杂文曾经冷嘲热讽、抨击批评的对象立马就换成了自己。也就是说,贪官并不会因为写过反腐杂文而对自己有更严格的约束,写杂文的才子更不会因为摆在面前的机会而践行曾经写在纸上的理念,反腐杂文与贪腐官员并不必然相斥。
一方面,杂文毕竟只是杂文,可能影响写作者和阅读者在现实中的行为取向,但这种影响只是有可能,而不是必然。我个人完全相信写作者抨击时弊时激愤的真实性,所谓不平则鸣,所谓激浊扬清,这些都是真实而非矫饰的。不能因为写作者后来个人人格的沦陷,而连带着将其曾经的文章也否定了。而希望反腐杂文作者就一定能够成为清廉官员,也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天真想法。
古语有知人论世的说法,就是说,把为人和为文很好的结合起来,文如其人。然而,这个规律却每每产生意外,为文和为人的分裂其实也是一种常态。晚清以降,很有一些文章中呼吁民族大义的文人学者,往往率先做了贰臣。可见,曾经写过反腐杂文,后来却堕落为贪腐官员,应该是有先例的,并不特别奇怪。
另一方面,贪官在被揪出来之前,往往还负有教育群众的责任。君不见,那些被查处的贪官,其尚在台上时,阐述起贪污腐化对于社会的损害来,哪个不是滔滔不绝、一套一套的长篇宏论?这些宏论也未见得能够约束住那一双伸向不当利益的手,他们该伸手时照样毫不手软。即便进了监狱,也还要写下“忏悔录”,口口声声成为教育其他官员的教材。如果“教材”真的管用,那些贪官也不会前赴后继侵吞国帑民财了。
国人往往迷信文章、文字的力量,这也难怪,文明的发端正是从传说中的仓颉创制文字开始,后世屡屡层垒叠加,遂成浓郁之文字拜物教。以致于具体到某一个贪官,也愿意舞文弄墨、附庸风雅。似乎可以因为这些文墨而能够减轻一些现实中的罪孽。其实,现实的冷酷远甚于文字营造的幻境。贪官的“二元人格”,也远比一般民众寄予厚望的反腐杂文隐藏深得多。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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