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曝光李庄案发布细节
称依据龚刚模笔录准备了两份通稿
本报讯 14日,重庆警方披露,北京律师李庄被捕当日,警方就组织人为该案写了两份通稿。记者对比发现,一媒体当天刊发的报道与其中一份通稿基本一致,略有删改。
两份通稿内容基本相同
14日,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贺铁光向本报记者透露,12日重庆市警方到北京刑拘了李庄并将其带回重庆,13日重庆检方将其批捕。
“这个事情,我们写了两个版本。”贺铁光称,13日,重庆市公安局组织人写了两份通稿,内容主要是以龚刚模的笔录为主。该部门新闻中心一名警员证实,13日加班加到了凌晨2点。
记者对比发现,两份通稿内容基本相同,只是行文略有不同。
警方未提供笔录外证据
贺铁光表示,愿意将两份通稿供本报刊发,可根据需要删改,但需单独成稿。
根据警方提供的通稿,本报记者提出,在警员陪同下李庄如何让龚刚模编造遭遇刑讯逼供谎言,并希望提供除龚刚模口供之外的更多证据,未获答复。
16日,记者提出希望采访李庄和龚刚模等人。贺铁光表示,案子已移交检察院,要采访必须获得宣传部门批准。
重庆市外宣办副主任文天平则称,案子进入司法程序,不便出面,要采访联系公安部门。
- 调查
警方通稿与笔录有出入
笔录中两句话被通稿接成一句;法律人士认为法院未判定前警方定性有违无罪推定原则
14日,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贺铁光向本报记者出示了5页龚刚模举报李庄的笔录。记者对比警方提供的通稿,发现与龚刚模的笔录有数处出入。
通稿将笔录中两句话接在一起
警方通稿称,11月26日,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刚模说:“从你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
记者查阅笔录发现,笔录中原文记录是:李庄还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他这样说的目的我一下就明白是让我在法庭上要说警察对我刑讯逼供了的,可以使自己从轻处理,接着,他问我被刑讯逼供没有,我就按他的意思说自己被打过,被吊过。”
而“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在笔录中并非与“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衔接,而是出现在另一页中。
通稿改动龚刚模部分笔录
此外,笔录显示,龚刚模回忆李庄教其如何应对法庭陈述被刑讯逼供时说,李庄告诉他,当法庭上问他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说出来”。
在警方的通稿里,“大声说出来”,被改成了“大声承认”。
警方材料中还有一句话:李庄对龚刚模的亲属龚云飞说:“这个案子有点复杂,律师费偏低哟,而且我还要去‘打通’。”
“律师费偏低哟”,明显为重庆人口气,与李庄语气不符。对此疑问,将材料拷贝给记者的警员笑着让记者“回去改改”。
此外,警方提供了一份龚刚模报案的申请书,为打印体,上有手写签名。贺铁光未解释为何龚刚模的举报材料是打印的。
警方通稿被指违背无罪推定
记者整理发现,在此案尚未经法院审判定罪的前提下,警方提供的通稿里出现大量定性词语。
在警方稿件中,曾出现过贪婪律师、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混迹、远远填不满李庄的胃口、面授机宜、授意、赶紧逃跑、经不起推敲、不攻自破、炮制、铤而走险、有恃无恐、仗恃、沦丧社会公德、缺失职业道德、玩弄、亵渎法律的无良律师、充其量只是一个讼棍等语句。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使用大量造假、犯法、教唆、编造等词汇,明显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刑事诉讼原则。”16日,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说。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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