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巡视制度 规范巡视工作加强党内监督——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就《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答新华社记者问
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的发布施行,是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中央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巡视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近日,中央纪委负责同志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就《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谈谈制定出台《巡视工作条例》的有关背景和简要过程?
答:2003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将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从中央和地方近6年的巡视工作实践来看,巡视制度成为监督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有效形式,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形势的发展变化,巡视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亟须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抓紧制定出台《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制定出台《巡视工作条例》是坚决贯彻党章有关规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修改后的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党的根本大法中规定巡视制度。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根据党章的规定,有必要及时制定出台一部系统规范巡视工作的专门法规,明确巡视工作的任务、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等相关问题。
第二,制定出台《巡视工作条例》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巡视工作的有效途径。迄今为止,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开展巡视工作已近6年时间,在实践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从加强和完善巡视工作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及时将这些经实践证明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上升为党内法规的规定,以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巡视工作。
第三,制定出台《巡视工作条例》是提高巡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的内在需要。《党内监督条例》虽然设专章确立了巡视制度,但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对巡视机构的设置、巡视工作的程序等作具体规定;2004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也仅对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作了规定。省一级党的委员会巡视组如何开展巡视工作一直没有统一的规定,亟须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和巡视工作实际,对中央和省级委员会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作出统一规范。
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制度化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要“完善巡视制度”。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制定巡视工作条例”。
2007年9月,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成立了联合起草组,开始《巡视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先后赴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研,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和组织部门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又广泛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以及纪检系统、组织系统的意见。在此基础上,集思广益,数易其稿,并先后经中央组织部部务会议、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并最终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可以说,《巡视工作条例》的起草,始终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体现了全党的意志,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问:请问《巡视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是本着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开展的?
答:《巡视工作条例》的起草制定,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党章为依据,紧密结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巡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总结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着眼于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在起草过程中,始终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把强化巡视监督和保护支持地方工作作为贯穿《巡视工作条例》的主线。既着眼于加强巡视监督,又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巡视工作条例》在制度设计中,既注意从监督的内容上拓展宽度,从监督的方式上加大力度,又注意强调巡视工作要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
二是突出制度建设的核心作用。积极探索和体现巡视工作的规律,推进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巡视工作健康有序、富有成效地开展。
三是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巡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试图以一项法规解决所有问题,不求一劳永逸。确定从实际出发逐步解决巡视监督问题的基本思路,先将实践证明好用、管用的做法写进条例。对于时机尚不成熟的问题,留待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今后逐步解决。
问:请您谈谈《巡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
答:《巡视工作条例》共6章、49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巡视的范围、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第二章“机构设置”,规定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的设置及其职责等,重点突出了巡视对象的范围和巡视监督的内容。巡视监督的范围主要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及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视监督的内容是对上述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和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等进行巡察。第三章“工作程序”,规定了巡视工作的准备程序、巡视期间的有关工作和事项的报告程序、巡视了解结束后的汇报程序、对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反馈程序、巡视工作的方式和巡视成果的运用等。第四章“人员管理”,规定了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巡视工作人员的选配方式,交流、回避制度,巡视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等。第五章“纪律与责任”,规定了巡视工作人员违反巡视工作纪律行为的责任追究,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责任追究等。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和单项规定的制定以及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巡视工作条例》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而且《巡视工作条例》通篇内容突出了巡视工作的重点,制度设计符合巡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是开展巡视工作的一部基础性法规,是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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