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开展县镇“大部制”改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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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将开展县镇“大部制”改革
2009年12月16日 15:04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珠海召开,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再擂战鼓”———广东将开展县镇“大部制”改革,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通过委托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对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和辅助性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

  “顺德样本”全省推广

  9月16日,顺德党政联动的“大部制”改革“石破天惊”;三个月后,“顺德样本”在省内被推广。

  顺德“大部制”最大亮点是党政联动一起改,41个部门精简为16个大部。今天的工作会议上,广东《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广东将开展县镇政府机关改革,加快撤并职能相近、权责交叉部门,积极探索对统筹发展、规划建设、综合农业、城市综合管理、市场统一监管等部门进行整合,形成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同时,允许县镇在国家规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内,根据需要采取党政联动的方式,灵活设置或者调整党政组织机构,合并或调整管理职能。

  《意见》还提出,县镇要着力转变职能,推进县镇政府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将财务、审计、宣传培训、法律援助、公益服务、资产评估、行业评比和机关后勤等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通过委托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创新公务员和机关聘员管理制度,支持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在严格控制行政编制总额和管理类雇员比例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和辅助性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

  扩大县镇政府管理权限

  今年以来,广东掀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浪潮,“放权”是最被强调的两个字。

  此次《意见》明晰,广东将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依法将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下放给县级。在财政管理体制、垂直管理体制等方面,也赋予县镇更多权限。例如推进省直管县(市)财政改革,对生态发展区域,将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与县域生态环境挂钩;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县设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

  针对一部分县(区)镇发展迅速“身大衣小”现象,广东还将力促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对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较大的中心镇或特大镇,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除需由上级政府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赋予部分镇级政府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会议要求,佛山、东莞等市先行先试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争取明年上半年以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为主推广,并逐步在全省铺开。 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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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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