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信阳市检察院获悉,原西平县委书记王廷军(副厅级)受贿案一审有果,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廷军有期徒刑14年。
据介绍,被告人王廷军,男,1958年12月20日出生,原任中共西平县委书记(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于2008年10月30日经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被信阳市公安局河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廷军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0月20日指定信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6月9日,该院以王廷军犯受贿罪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王廷军利用其担任西平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为他人违规办理土地证、人大代表选举、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范坤志、董玉振等42人87笔贿赂款,共计252万元人民币、5.8万美元。
11月26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予以认定,认为被告人王廷军受贿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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