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原区委副书记李华捌昨日在市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18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近300万元。
据指控,李华捌担任东西湖区副区长、区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取贿赂。其中,2003年7月至今年2月 ,李华捌先后收取武汉市某钢构有限公司140余万元。2004年2月,先后收取武汉市某景观公司总经理约10万元。2005年2月至今年1月,先后收取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4万元等。
李华捌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275万余元、港币6万元、欧元8000元。
今年7月,我市通报了李华捌因受贿被查处的案情。据介绍,李华捌被“双规”后,两天内即交待了自己受贿、以及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并写信给家属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上缴了受贿款项270余万元。
昨日庭审中,李华捌对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称其中一笔60万元应属借款,且已归还。还有些钱是过节期间人情往来,不应都算作是贿赂。
公诉人称,李华捌主动交代调查部门尚未掌握的情况,上缴270余万元赃款,有自首情节。
本案未当庭宣判。(记者 刘丰 实习生 李学萍 曾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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