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新制度已形成草案 学者建议将拆迁条例废除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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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新制度已形成草案 学者建议将拆迁条例废除 (2)
2009年12月16日 06:5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拆迁案判决基本依据拆迁条例

  而非《物权法》,基层法官表示《物权法》比较笼统,有关拆迁规定不确切

  对于目前拆迁案件的判决依据是《物权法》还是《拆迁条例》,一位北京市基层法院法官表示,基本上还是依据《拆迁条例》进行。

  “拆迁案件的判决依据,目前基本上还是拆迁条例,以及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据北京市一基层法院法官表示,作为一部原则性的法律,《物权法》比较笼统,一些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不是很确切。

  此前建言人大审查《拆迁条例》5学者之一的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也认为,《宪法》《物权法》都是很原则性的规定,但要落实到现实中,仍要靠具体操作性很强的规则。

  - 对话

  “拆迁诉讼补偿纠纷突出”

  北京市石景山法院调研显示,今年石景山区拆迁面积近300万平方米,涉拆迁居民近2万户。在调研中,石景山区法院分析了今年受理的36件涉“城中村”拆迁案件。

  石景山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陈仪佳曾参与石景山“城中村”拆迁案审理难点的调研,在他看来,所有难点中,房屋权属认定以及承租人、居住者拆迁补偿纠纷最为突出。

  新京报:为何要考虑进行这项调研?

  陈仪佳:今年4月份,我们就开始关注拆迁的问题,原因是石景山今年建设项目比较多,如苹果园交通枢纽、阜石路高架桥等,引发了很多拆迁诉讼。就目前估算,拆迁案件增长约在三成左右,其中还不包括很多隐性的迁诉案件,如涉迁而引发的离婚、遗产类的案件,我们并不是都能掌握。我们希望通过调研,掌握此类案件的特点,并制定对策作出建议。

  新京报:“城中村”拆迁案件审理中存在哪些“难点”?

  陈仪佳:比如,房屋权属认定,“城中村”虽然居民大都已“农转非”,但实行还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没有纳入城市房屋产权登记范围,农村宅基地审批部门历经数次变更,再加上一些历史遗留的房屋存在着产权争议或产权不明的情况,造成房屋权属认定的困难。目前我们的做法是“先拆违,再拆迁”,多部门联动协调以明晰拆迁房屋产权。

  新京报:其他方面呢?

  陈仪佳:此外,房屋补偿纠纷也很突出,拆迁时房主、承租人、居住者均要求获得拆迁补偿,如不能理顺这三方之间的关系,也会影响拆迁进程。对于这种情况,只要他们租雇合同成立,均会依照比例有所补偿,但前提是在拆迁时合同仍然有效,否则承租人和居住者停产停业补助得不到支持。

  新京报:对于化解恶意诉讼,引导合理维权有何建议?

  陈仪佳: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加强对各方的释法明理工作,并利用居委会、调委会等社会资源,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做到案结事了。针对“城中村”地区居民分户、立户较多,且房屋权属纠纷大幅增加的情况,加强拆迁地区居民的针对性法律宣传,选取典型案件举办大型公开庭,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引导拆迁居民合理维权,维护稳定。(记者 张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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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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