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十二月十五日电 (银雪 郭虹)十五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公开审理重庆王兴强涉黑团伙案,该案是目前重庆“打黑大审判”已审理涉黑案件中第一个被指控洗钱的涉黑团伙。
现年四十岁的王兴强被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赌博罪、组织卖淫、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故意伤害八项罪名。其间,原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燎原派出所民警苏扬也因充当“保护伞”及涉嫌洗钱罪站在了被告席上。
根据检方指控,二000年三月以来,王兴强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陈川南等在重庆市北碚区采取威胁、打砸车辆、统购统销、围堵工地等手段,大肆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兴强为组织、领导者,以陈川南、刘军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了解,王兴强及其团伙通过暴力威胁迫使他人退出经营,强行参股分利,强签协议收取管理费、“见土收钱”等方式,对当地生猪屠宰、猪肉销售市场、河沙石子供应、建筑垃圾出渣及渣土运输业务等多个行业领域进行控制,非法聚敛财物上千万元人民币,并以此作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经费。
此外,王兴强对组织成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有事需向自己汇报,不能吸毒滥赌,对违反规定和侵犯组织利益的组织成员另行安排工作或开除,并通过奖励轿车、劳力士手表和组织外出旅游等方式控制组织成员。
与此同时,在民警苏扬的包庇纵容下,一些受王兴强团伙殴打的受害人报案后在民警主持下以调解方式结案。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苏扬通过自己和亲属协助王兴强转移多笔资金、隐瞒王的投资身份,发放高利贷谋取暴利。
因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该案庭审将持续两日。在上午的法庭询问中,王兴强否认自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四项罪名,但随后其团伙成员的法庭供述与王兴强的供述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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