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黑老大”王兴强借警察做其洗钱”黑手”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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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黑老大”王兴强借警察做其洗钱”黑手”
2009年12月15日 17: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重庆12月15日电 (记者 郭虹) 作为重庆“打黑大审判”开始以来第一个被指控洗钱的涉黑团伙,王兴强等二十二人涉黑案十五日在重庆开庭审理。在庭审期间,王兴强的洗钱“黑手”苏扬也被推上法庭。记者注意到,苏扬并非王兴强的属下,而是一名有十三年警龄的重庆警察。

  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重庆市北碚区王兴强等被控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开设赌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在二十二名被告中,苏扬是唯一一位国家公职人员,也是唯一被控洗钱罪的被告人。

  根据检方指控,自二00三年以来,在重庆市北碚区燎原派出所负责治安、巡防、刑事案件侦查的苏扬与王兴强关系日渐密切,多次帮助王平息或从轻处理其属下伤人事件。在今年三月王兴强外出躲避警方查处时,苏扬仍不断与王兴强电话联系,为其通风报信。

  重庆检方在起诉书中称,二00八年,王兴强安排他人筹建一建材厂时,苏扬明知王兴强资金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所得,确借用亲属身份证在银行办理存折协助王兴强转移资金,掩饰、隐瞒建厂资金来源和性质。

  据称,二00八年,王兴强通过旗下公司账户两次向苏扬亲属账户各转账五十万元人民币。二00九年三月,王兴强又两次向苏扬及其亲属账户转账四十万和三十万元人民币。由此,苏扬采取提现、转账等方式将王兴强的一百七十万元投资款用于建材厂的筹建,并以苏扬妻子的名义与他人签订虚假股权协议,隐瞒王兴强在建材厂的投资。

  此外,在王兴强的安排下,苏扬多次提款放高利贷给他人牟取暴利。二00八年七月,王兴强以月息百分之七的高利放贷给蒋某五十万元人民币,王安排苏扬从其亲属账户中转账四十五万元、取现五万元借给蒋某,仅一个月便非法获利三万五千元人民币。此后九月,王某向王兴强借款四十万元人民币,王兴强让其找苏扬办理,苏扬又从其亲属账户中取现三十九万元人民币借给王某,至今年二月非法获利九万元。

  重庆检方认为,苏扬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请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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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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