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假当追究 律师权责需明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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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作假当追究 律师权责需明确
2009年12月15日 09:07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为重庆一涉黑杀人案辩护,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该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案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的还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军。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此案中因涉嫌伪证罪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和缉捕的已近20人。此案仍在继续深入调查。

  重庆打黑行动中有关律师的话题并不始于今日。此前已有媒体报道,一些律师先前在涉黑中的违法行为因为打黑得以浮出水面,李庄等人以律师的身份作假与之不同,他们的行为并行于现在打黑的司法过程,属于现在进行式。这让人们看到正义行为如何被干扰与危害的现实性,律师以这样的形象出现在备受关注的打黑行动中,此时,已很难将之视为一个插曲,无伤大雅。

  律师的不法行为,无论从社会情绪层面还是国家法律层面,都不能被容忍。但在重庆打黑案的进程之中,如何将律师职业的规定性职责和对律师的道德认知区别对待,如何认识律师在从业中所面临的种种现实复杂性,实属必要。

  律师是一个职业,也是一种生存方式。在重庆打黑除恶一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话题,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和施行“潜规则”的机会,这引起人们的质疑。李庄打出的广告词“够黑,人傻,钱多,速来”,言语透露的谋利欲望自然不能赢得人们的认同,但另一方面,我们并不认为律师群体趋向备受关注的地方,聚集于司法标志性事件的场景,就一定是要大加挞伐的现象。律师对应于具体人,人有获得声名的愿望,有基于生存的考虑,律师的一己之私无可厚非,可耻的只是以非法手段去追求、去实现。

  另外我们也看到,在重庆打黑系列案件中,不同的律师展示出不同的行为风格与气质。比如此次打黑,两百多专案组在高度保密中运转,谁泄密就可能被捕,律师也在其中。律师见不到当事人,由于不被允许复印审讯笔录等证据,只能到庭上去听公诉人怎么说,也不知道律师委托文书该往哪里送。保密基于问题的敏感与严重,但加于律师的诸多限制也使律师的很多权利无法实现。更引人关注的是,赵长青、周立太等律师因为涉黑人员辩护,被指为“狗头军师”,律师在庭上的慷慨陈词“打黑不是黑打”,也从另一层面凸显社会对律师、对司法理解的困境。

  这些都从本质上证明法律条文里的“律师”与现实中的“律师”存在差别,他们具有的某种神圣性,在现实里变得较为复杂。这种复杂性体现在,律师首先是成为自食其力的“经济人”,这如同一些有良心的职业所面临的问题一样,生存演绎的无序和混乱状态往往难以避免,但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不仅是经济人,他们是联系国家法律和社会现实的桥梁,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

  李庄等人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他们的结论最终由法律作出。在此一事件中,我们最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律师在现实里具有怎样的复杂性,他们是否依旧可以被认为是国家民主和法治不可或缺的力量,整体的社会环境和律师的个人职业素养,能不能确保律师在国家民主法治中扮演本该属于他们的角色,发挥他们理应具有的作用。(评论员 肖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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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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