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尚不能判断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造假(7)——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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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尚不能判断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造假(7)
2009年12月15日 03:19 来源:央视《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所以我们必须再重申一下刚才我们说到的等边三角形,法官是中立的,现在检方,还有辩护人一方是等边的。

  何兵:

  我非常希望看到重庆这次打黑,因为重庆这次打黑就个人而言是支持的,我非常希望看到什么?就是展示了检方强悍的一面,这是很好的,我非常希望这次同时展示律师是强大的一面。

  主持人:

  它的作用是什么?效果是什么?

  何兵:

  实现正义。这不仅要实现,还要用被人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所以我们在看检方强制这一面,我们希望看到律师非常强势。这样通过双方激烈的抗辩,公众才能说,这个案子办得挺好。

  主持人:

  是铁案。这个过程中,辩护律师他应当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从法律上来说?

  何兵:

  首先保障辩护律师非常充分的,比较方便地会见他的当事人,就像你检查官很方便会见被告一样,你那么想见一下被告就见一下被告,如果律师很难见到被告,大家想一想,他怎么来设计他的辩护方案,怎么来了解案件事实,这是一个。

  主持人:

  这是一,要可以方便见辩护人。

  何兵:

  第二个,要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因为律师他要自己进行调查,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对于所谓律师的伪证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恐怕要慎重,因为律师在调查过程中,我问你一个问题,你就说我是串供,这个很难说。所以这个问题,这个案子我希望办实了,如果他确实有问题,就希望依法惩处他,但是一定要办实。

  主持人:

  因为您是法律学者,从法律的角度,如果把李庄的案子办实,应当怎么办?

  何兵:

  那就按照我们行政诉讼展开,我们看看检方的证据如何。刚才我从法律角度来说,被告人,就是他的当事人咬他一口,说他挤眼睛,他暗示我,这种东西是存在问题的。我跟你眨了个眼睛,我就是要暗示你说什么话吗?作为控方要拿出铁证出来,就是李庄他存在着妨碍作证,或者毁灭证据。因为现在证据都没有展示,我对这个案子目前没法做任何判断。

  主持人:

  所以我们今天看到一个评论,重庆的打黑专项行动是非常得人心的,但是从长远上能够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更重要的是一种法制上的建设。

  何兵:

  对。

  主持人:

  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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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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