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尚不能判断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造假(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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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尚不能判断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造假(4)
2009年12月15日 03:19 来源:央视《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律师跟律师的人脉关系这个问题,您刚才说了,这是一个法律系统的不正当的现象,不正当的现象目前人家就看你是不是有这种不正当的现象?

  何兵:

  因为目前就是这样,我们的司法制度还有待完善。目前来说,有些地方,律师如果人脉关系比较深,他可能会影响一些案件,使一些该判罪的不判罪,或者应该重判的轻判,确实有这样的因素存在。所以这里应该说是两方面因素,一个是我们司法制度本身的问题,一个律师自己本身的问题,所以不能讲把这个全部打在律师一个人身上。也就是说,我们公信力丧失,它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律师队伍自身有问题,我们司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主持人:

  我们来看一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说了这么一番话,他说面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一声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第二次伤害”。您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何兵:

  这种说法要进行一个细致的分析。确实有一些律师,我们说的“黑律师”,这个案子本身就是打不赢的,糊弄当事人,你这个案子能打赢,你给我钱,然后输的以后说这法官太黑了,没办法,这是一部分,确实给当事人造成了“第二次伤害”。就一方面来说,这个官员说的是对的。但另一方面,它还要看另外一面,就些案子依法是能够赢的,律师的判断依法是正确的,可是就是赢不了。这种情况下,你怎么能让律师跟当事人说对不起。

  主持人:

  我想他说的这个“对不起”,更多的是针对您刚才说的第一种情况,就是收了钱,但是没有去尽力做事。

  何兵:

  这种律师本身就是“黑律师”了,他本身就没有道德良知,他还会想去说“对不起你”,本身就是黑的。

  主持人:

  所以我们看,今天有一个评论说,重庆在打黑行动中,在打黑的同时,也要治理律师,这应该是双管齐下。

  何兵:

  我觉得治理律师队伍这种不正常现象是必要的,但是在治理同时,一定还要注意保护律师的辩护权。

  主持人:

  但是您看,比如说胡燕瑜她也是重庆打黑行动中这次被显露出来的一个律师。她是涉案律师,但是像这样的律师,也不断地在打黑行动中浮出水面,人们自然就会对律师这样的一个作用会产生一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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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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