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这打个比方,是不是跟医生告知病人,你得的到底是什么病,怎么治这有一比?
何兵:
是的。应该说,你知道这个病人有什么病你要适当的告知他。当然医生不一样在哪儿呢?可能基于医疗考虑不告诉你真实情况,这样心理上会好一点。但是律师你必须告诉当事人,你不能说你没事,如果你当事人真的是面临死刑判决的话,你要告诉他,这些证据如果成立,你可能面临死刑的判决。
主持人:
何教授,用这样的一种方式去报道,会对案情有什么样的引导作用?
何兵:
对案情,因为我相信我们的法院不会因为一个报道就会导致一个什么样的判决,但是对公众可能会存在一个什么误导?
主持人:
比如说?
何兵:
比如说目前律师已经“造假”了。并且我们目前看到,这个报道里面只有一方的陈述,公安部门的,还有被告人的,但是我们却没有看到李庄自己的陈述。而且我刚才看被告人自己所说的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比如说,他说律师问我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然后他就暗示我,但是这个暗示的过程是什么呢?实际上有两个可能性,第一,律师确实是暗示他了,让他去翻供。第二个,很可能是律师并没有暗示他,而他自己翻供了,自己翻供,过了一段时间反咬律师一口,从而使自己立功。
主持人:
您的意思是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听双方的说辞才比较准确?
何兵:
是的。
主持人:
刚才我们也通过短片了解了一下,李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律师,他是法易网评出来的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2位,像当事人,他在为自己找律师的时候,除了专业上要过硬,这是不是一个唯一的标准?
何兵:
实际角度来说,这不是唯一标准。另外一个问题,当时会找人打听这个律师的人脉关系如何。
主持人:
这个怎么讲?
何兵:
就是跟法院、跟检察院、跟公检法的关系熟不熟。他实际上是现实中我们司法一些不正常情况,以及我们律师队伍一个不正常情况一个反映。这里面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影响力如何,一个律师如果影响力比较大,他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判决是有好处的,这是我们当事人找律师经常会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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