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盈江一妇女联手缅甸人贩子,以找工作、找对象为由将4名缅甸女子拐卖到河南。今日,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审理此案,这是昆明首例拐卖外籍妇女案。
51岁的南它是一名缅甸人,在盈江做小生意。今年5月,她嫂子打电话给她,说在盈江县城公园的湖边发现一名从缅甸过来的女子,女子身上没钱,正坐在湖边哭。南它听了以后忽然想起在盈江认识的一名叫蔺云芝(另案处理)的朋友,蔺云芝以前跟她说过,能不能介绍缅甸的小姑娘给她,她当“中介”把姑娘“嫁”给中国男子,事成后给好处费。
南它赶紧到公园找到那名女子,以找工作为由,骗女子跟她走。之后她联系了蔺云芝,商量将女子卖给她。蔺云芝当即同意出价4000元做这笔生意。两人商定后,蔺云芝又找了两个下家——董木令、秦天得。通过二人周旋,将女子辗转卖给河南农民郭国雷。
郭国雷事后供认,他是以8000元的价钱买下这个缅甸女子的。之前他曾向秦天得、董木令买过一个缅甸女子做老婆,可女子不愿意,呆了几天就跑了。今年5月24日,当他带着该女子准备从昆明回家时,在列车上被昆明铁路公安处执勤乘警查获。随后,董木令、秦天得、蔺云芝、南它相继落网。董木令、秦天得被抓后,供认之前还干过3起拐卖缅甸女子的生意,先后将缅甸籍妇女免侬、征苗等拐卖到河南。公诉机关认为,董木令、秦天得、南它单独或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妇女,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国雷明知是被拐卖妇女而予以收买,涉嫌犯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此案今日铁路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这起案件中的受害人,有的是不知情,有则表示愿嫁到中国来。但我国法律规定,不管被拐卖的妇女是否是自愿,只要中间人在中间有买卖的行为,这“中间人”就构成拐卖妇女罪。
董亚昆 记者雷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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