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对疑患尘肺农民工政府应先行救助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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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对疑患尘肺农民工政府应先行救助
2009年12月14日 09:4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连日来,深圳百余农民工为争取尘肺病检查而艰难维权的事件,揪着人们的心。这些来自湖南张家界的工人,由于在工作中常期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普通医院检查被疑患尘肺,但因无法提供工作证明和劳动关系,至今检查受阻。目前,要求尘肺病诊断的工人人数已上升到149人。除了18位可以提供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表等直接材料的工人,还有110人无法接受职业病诊断。这110人曾要求甚至哀求过各自的老板为他们提供工作证明,但不是置之不理就是遭辞退。(12月13日中国之声)

  之所以关注深圳这些农民工的命运,是因这样的事绝不止发生在深圳一地。要想到职业病医院看尘肺,首先必须有用人单位愿自证其罪,这个曾将张海超逼上“开胸验肺”之路的规定,如今依然在“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为此,不得不悲观地设想:假如这110位农民工始终无法证明自己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又该怎么办?他们难道只能默默等待死亡?又或者,被迫用比“开胸验肺”更惨烈的维权方式,再次刺激社会的神经?即使将事情想象的乐观一些,经过漫长的法律维权途径后,这些农民工最终得到了职业病医院的收治,可他们的疾病等得起吗?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迅速确认他们是否患有尘肺,这样的尘肺又是否工伤,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如今,除了极少数农民工有直接材料,证明自己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相关证据,这正是使他们陷入困顿的重要原因。怎么办?一方面是漫长的法律程序,另一方面是可能日益严重的职业病,任何消极的等待,对农民工的生命健康都是威胁。因此,人性化的做法应该是:一边立即诊治疑患尘肺农民工,一边继续现有的法律维权程序。

  可是,谁来先行托底确诊他们是否患有尘肺?依靠农民工本人不现实,他们中的不少人,连在深圳的基本生活费都没有,而只好抱病返乡。依靠被诉企业也不现实,就目前而言,即便是有直接证据材料的18名工人,也由于企业方均否认与他们存在劳动关系,致使仲裁庭难以裁决。显然,基于“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在相关法律裁决正式出来之前,事发地政府恐怕应先行托底确诊农民工们的病情,让这些农民工能以最快的速度,得到下一步的有效索赔与治疗。

  法律的维权之路或许将漫长而艰难,政府的道义和责任关怀却应及时而温暖。因为,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政府都有责任和义务在自己的纳税人陷于困顿之时给予紧急救助(况且,其中一部分将来确诊是工伤的,政府还可以向相关企业追索损失)。同时,在政府先行托底确诊职业病的同时,也要尽最大努力寻找相关证据,最终使问题在法律层面上得到解决。只要真正尽了最大的努力,相信很多证据会逐渐浮上水面。而从目前来看,事发地政府的调查力度和救助力度,都还远远不够。

  推而广之,今后再遇到类似事件,当弱势群体在维权困境中面临生命健康威胁、却得不到救济时,建议政府部门都要及早介入,主动承担相关责任,并且让这种救助成为常态。不让每一个不幸的弱者,因责任扯皮与经济困难而陷于无望等待的绝境,不让漫长的法律维权之路,成为生命不能承受之重,是文明之本。当然,也很有必要提醒: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也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包括领工钱的条子、进出工作单位的门卡、开会签到的记录等,都可以证实事实上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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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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