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动机必须用合法的手段来实现”
一项公共决策,何以激起民意的强劲反弹?推演这项公共决策的历程,或许能给出答案。
私家车主郭达说,要不是媒体报道,之前我们并不知道2007年11月1日起征收的路桥费是试收费,而且试收费期限只有两年。“政府决策的信息公开,不能像挤牙膏一样,公众和媒体压一下,政府就挤出一点。”
11月27日晚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新闻1+1》节目中披露,“记者采访时,在兰州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手中,看到了一份以甘肃省人民政府为抬头的文件,内容是兰州市收取路桥通行费的批复,其中第一条明确写道,同意你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20年。”
这是这道政府明文批示的第一次“亮相”。此前,当地政府曾在兰州市属媒体登载了新闻通稿,但仅公布了收费的标准和范围。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有车主和律师曾试图努力调取这份文件,但都以失败而告终。
本报记者获悉,今年9月,兰州市法制办召开的一次内部论证会,就路桥费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论证。与会人士包括当地法学专家、企业代表、车主代表、兰州市发改委等部门。
“比较搞笑的是,两个车主代表口径一致地表示同意征收路桥费,但要求提高服务质量。”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该知情人士还表示,会议并非此后兰州市所称的“与会各方代表普遍认为,兰州市继续征收路桥费,既符合国家和省的法规政策,也有利于兰州市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
这次会议,当时并没有邀请媒体参加,也并未见诸报端。
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何文盛认为,兰州市征收路桥费争议事件,反映出地方政府“可持续的治理观”的问题,“从短期看,作为欠发达地区的兰州市筹集了一批改善交通的资金,但长远看,此种做法得不偿失,政府公信力的丧失,会对兰州市的投资软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外部投资商很可能因此踌躇不前,进而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
“妥协是一种美德。”何文盛说,“现代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就是不同类型的利益主体相互博弈和妥协的过程。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应该反思自己的职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
这位学者还认为,制定公共政策的动机和初衷应该和民众进行充分的沟通,“良好的动机必须用一个合法的手段来实现。”(文中郭达、王芳系化名)
本报兰州12月13日电 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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