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8日上午,亿万富翁王天伦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王天伦等23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窝藏罪9宗罪名。 中新社发 渝长安 摄
中新网重庆12月11日电 (杜远) 经过4天公开开庭审理,重庆“猪霸”王天伦涉黑案在11日晚7时30分许结束。检方在庭审中针对王的涉黑犯罪举示了141册证据,王天伦在最后陈词中依然否认自己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案于8日开庭审理,检方诉称,1999年3月以来,王天伦、王东明(另案处理)以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梅林今普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多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对重庆合川生猪收购市场及重庆市大渡口、九龙坡、高新区等猪肉销售市场的非法控制,获取非法利益上亿元,严重危害了民众的身体健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从而形成了以王天伦、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天平、李沧海、张应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四天的庭审中,除一些涉案事实细节的认定外,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王的组织是否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非法控制特征以及其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在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组织的“黑社会”性质。
四天庭审中,案首王天伦面对检方的指控态度始终非常强硬。在最后陈述前,王向辩护人席、审判席、公诉人席和旁听席深深鞠躬。他说,自己是改革开放的幸运儿,作为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到大城市“淘金”,经过多年打拼创办了“永红”、“今普”等公司。王还说,自己曾在2007年猪肉价格高涨时拿出资金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吃肉的问题,对社会也有一些贡献。
同时,王天伦还辩称,检方指控其弟王东明组织、实施了大量犯罪,而证据并未证明是自己安排王东明组织、实施了上述行为。据指控,王东明组织实施了在2003年杀害重庆市合川区生猪经营户潘某的犯罪,2007年此事东窗事发后,王天伦通过中间人向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行贿,也是为了替王东明“摆平”此事。此外,王东明还被检方认定组织、参与了多起强迫交易的犯罪。
在此案的庭审中,王东明被认定为王天伦组织中的重要成员,但并没有作为本案被告出庭受审,而检方在庭审中也没有出示任何王东明的供述,起诉书中标明将“另案处理”王东明。按惯例,这意味着王东明将在其他案件中作为被告;另一种可能性是,王东明至今负案在逃。记者就此事向当地有关部门询问,未获答复。
鉴于该案重大、案情复杂,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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