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云南省委组织部获悉,新近由省委组织部制定的《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办法》已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要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对有群众举报或反映,纪检监察等机关正在调查或审计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等情形者的,不予批准出国(境)。
该办法除对各级党政机关等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条件和期限作出严格规定外,对有群众举报或反映等、政治表现不好等、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满1年等10种情形之一者的,一律不予批准出国(境)。同时规定,列为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的,须由报备责任单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有关人事部门要保持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报送备案的基本信息。此外规定,对不履行职责、滥用审批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春城晚报 记者 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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