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一辆82路公交车刚刚驶离站台,一乘客突然在车厢尾部摔倒,并称自己受伤。司机童师傅怀疑该乘客“碰瓷”敲诈,哀求乘客出来证明自己无责。见不少乘客陆续离开,他竟跪倒在马路上,恳请乘客留下作证。四五位乘客被感动,愿意留下作证。司机随后再次在公交车上跪倒,感谢乘客。
俗话说“男儿膝下有黄金”,一个男子汉不到万般无奈是决不会双膝扎地给人下跪的,这让人想起上海“钓鱼式执法”中被委屈的河南青年挥刀断指的情景。这一断指、一下跪包含着天大的委屈、愤怒和无奈。拿童师傅下跪来说,如果对方“碰瓷”得逞,童师傅不仅要搭上时间、赔上金钱,甚至还要砸掉饭碗。权衡之下,只有向乘客跪地求证了。这是童师傅的耻辱,更是社会道德伦理的耻辱。
如同上海的“钓鱼”,南京的“碰瓷”也名声在外,老人倒在街面上,谁扶谁倒霉。小车起步,旁边有人惊叫一声,麻烦就大了,不是脚伤就是肚子疼,司机没个三千五千别想摆平,这就是“碰瓷”。先前发生过一宗“彭宇案”,日前又有一卖豆饼老太拾金不昧却被人告上法庭,这些虽然够不上“大案要案”,但对社会的影响特别是对传统美德的危害甚至是灾难性的。
为什么一些见利忘义之徒热衷于制造“碰瓷”?就是因为制造“碰瓷”只有道德风险而没有法律风险。“碰瓷”成功了,能得到不义之财;失败了,最多就是被周边群众骂几句“缺德”,几乎不存在任何风险,这恐怕正是南京等地“碰瓷”现象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
法律专家指出,“碰瓷”和“钓鱼”执法一样都是一种极其恶劣的敲诈行为。既然如此,法律决不能对“碰瓷”熟视无睹。对那些蓄意“碰瓷”的人,必须加大其作案成本和风险,必须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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