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街道党政领导将被免职
领导干部除决策失误、滥用职权、管理和监管不力将被问责外,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也将被问责。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发布了《深圳市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发生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公共安全事故;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行为,均要被追究责任。
因领导干部不作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现工作岗位处理。
《规定》指出,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公共安全责任事故后,市委、市政府应在24小时内召开现场会,并在国务院、省作出问责决定前作出初步问责决定。 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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