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拟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9日下午,昆明市人事局为此召开《昆明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听证会。
根据该细则规定,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等等,可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个种类,可获得奖励证书和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为,公务员嘉奖800元、记三等功1500元、记二等功3000元,公务员集体嘉奖3000元、记三等功5000元、记二等功10000元。奖励所需经费,以党委、政府名义奖励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以机关各部门名义奖励的,列入各部门预算。按照权限,一等功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定。
该细则同时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以及撤销奖励各类情形。
听证会会场内外,各方展开议论。
碰撞
本分不该用钱衡量
公务员是由公共财政供养的,忠于职守、积极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民服务,是公务员的职责和本分。我觉得更应该弘扬一种精神,什么都拿钱来奖,长远来看不利于队伍建设。
昆明市民 徐懋升
激励有益但应规范
本职工作是我们的本分。但是现实工作中,奖励机制确实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因此这一规定有其价值。但细则中,做出较大贡献、重大贡献、杰出贡献的分别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较大、重大、杰出”如何公平界定?
昆明市民政局公务员 冯慧芬
与其各自奖励不如统一规范
对公务员的奖励,有的单位、部门自己在搞,但标准不统一。这个细则实际上把它规范化、法制化。公务员履行职责虽然是应该的,但也有好坏之分。适当奖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昆明市人事局副局长 龚志兴
避免奖励“泛化”
要把奖励主体、方式、标准等具体问题规范化,既要保证奖励的公信力,也要防止公共财政被用于变相加薪,还要避免奖励“泛化”。应当在强调公务员履行岗位职守义务的基础上,依法、合理地发挥奖励手段的激励作用。
西南林学院法学副教授 李春光
(记者胡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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