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2月9日电(银雪 杨君相 喻伦泰)12月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武隆县人民法院对冉光国等8人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冉光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以来,冉光国在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镇纠集冉勇、彭谚程、张竣、夏祥勇等人,采用暴力手段与白马镇的余阗、邵小江等人争夺势力范围,将余阗、邵小江等几股社会势力赶出白马镇。2006年起,冉光国为手下的“小弟”租房统一食宿,定期发放工资,统一准备和保管刀具,并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判刑的“小弟”提供生活费用。
据了解,该团伙由冉光国出资金,张竣和夏祥勇分别在武隆县城和白马镇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冉勇和彭谚程则负责带“小弟”,为冉光国在社会上撑门面,有事统一行动,并逐渐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其势力不断壮大。
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冉光国树立了其强势地位。据了解,冉光国利用强势地位在其经营的茶馆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发放高利贷;强行入股蓝德服务公司;串通他人违规取得采沙权,垄断白马镇的采沙业;大肆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从而形成了以冉光国为组织、领导者,以冉勇、彭谚程为骨干成员,以张竣、夏祥勇、王华、张全洪、杨彪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此外,冉光国对手下管理严密,其要求手下的“小弟”跟了他后就不能再跟其他人,提出兄弟伙之间要团结,做事要齐心,有什么事要一起上,不要互相残杀,在社会上混要有性格,被公安机关抓了只能就事论事,不要说的一定不要说等。冉光国还对办事得力的“小弟”给予表扬,对做错事或没按要求去办事的“小弟”则予以惩罚。
另查明,冉勇、彭谚程等7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罪等犯罪行为。此外,冉小峰、刘波、邵小江3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以冉光国为组织、领导者,冉勇、彭谚程为骨干成员,以张竣、夏祥勇、王华、张全洪、杨彪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和治安秩序,社会危害程度严重,其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依法对冉光国作出上述判决,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3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后,冉小峰、刘波、邵小江明确表示不上诉,其余被告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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