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8日)的庭审中,检方援引了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的证言,这些证据显示,文强曾为王天伦团伙提供庇护,致使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供述后仍被决定取保候审。
这是重庆此次系列审判中,因“打黑风暴”而落马的最高官员文强的名字首次进入公诉机关的起诉书。
检方指控,2003年12月中旬,重庆市合川区的生猪经营户潘桂生没有将收购的生猪交给王天伦创办的永红公司屠宰,而是自行屠宰后在当地销售。王东明(王天伦之弟)在得知此事后便指使杨玉华、王洪伟等人教训潘桂生。
2003年12月15日,唐友彬、彭刚携带木棒等,到路上等潘经过时,持木棒猛打潘的头、腿等部位,之后逃离现场。
次日,潘桂生医治无效死亡。
2007年9月,警方以侦破该命案为突破口,侦办以王天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并将涉案的张应、王洪伟等人抓获归案。
王天伦得知情况后,找到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九支队副支队长李志,请托李找相关办案人员打探案情,为此,王天伦送给李志10万元。李志收钱后,找到原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民警周洪平帮忙了解案情,并送给周3万元。
2007年9月11日,王天伦找到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杨智,请托其帮忙找人了解此案,并送其两万元。
杨智随后找到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肖英,送给肖两万元。
2007年9月,王天伦找到重庆劲力酒店董事长李劲松,出资50万元让李找到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等人帮忙了解此案。李遂找到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拜托其找文强帮忙摆平此事。
李劲松先后送给文强20万元、黄代强10万元。文强收受财物后,向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相关领导和办案民警施加影响,并安排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将该案移交给黄代强分管的三支队办理。
黄代强收受财物后,中断该案侦查活动,导致被告人王洪伟做出有罪供述后,仍被决定取保候审,致使王天伦和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逃脱法律制裁长达两年之久。(记者田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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