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合肥某区检察院反渎局获悉,该院在查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副局长落马带出了一溜向其行贿的拆迁户:为了多获得拆迁安置房,拆迁户们不惜掏空家当向“掌权者”行贿,同时伪造各种假证。 (12月8日《安徽市场报》)
拆迁户与拆迁主管官员勾结起来骗取拆迁补偿——其实根本不用惊讶,这一切应该可以预料的,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这是人性之通病,开发商如此,官员如此,拆迁户同样如此,一些拆迁户的不道德和贪婪一点也不比某些贪官和奸商差。逐利和贪婪并不可怕,只要制度预期到了人性的幽暗并进行了预先的防范,就不可怕了。
我指的防范,关键是防范掌握着主导权和起决定作用的公权力,而不是只把眼睛盯着拆迁户。防百姓而不防官员,或者防百姓甚于防公权力,这样的防范形同虚设——合肥出现拆迁户向官员行贿骗取拆迁款的乱象,问题正出在这里。“防百姓不防官员”让制度开了一个巨大的后门,拆迁户通过行贿轻易可以突破制度的防范。
从新闻中看,合肥这个区的拆迁制度充分估计了拆迁户的狡猾,对百姓骗拆迁款设置了许多制度进行防范:想获得拆迁款和安置房,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在提交申请后接受有关部门严格的程序把关,对材料真假进行鉴别,还要对实地进行测量和调查——正如采访记者所感慨,如果严格按照这个程序进行操作,造假根本无法进行。
可是,一个证明材料,本身的真假并不重要,关键是,只要掌握着审核权的人说它是真的,它就成了真的——所以,在防范骗拆迁款上,不仅要防范拆迁户造假,更重要的是,要防范公权力滥用审核权牟取私利,防范公权力成为造假的保护伞,收取了拆迁户的好处而把假的说成真的。因为只要老百姓向掌权者行贿,买通了起决定作用的官员,所有防范都形同虚设了。对老百姓的所有防范,都会成为官员向百姓设租受贿的资本。
现实也正是如此。基层办事者也曾想按规则办事,屡屡拒绝拆迁户的假材料,可只要拆迁户向主管拆迁的副局长黄明行贿了,黄明一个电话,便全部一路绿灯,假材料都成了真的,该办的、不该办的通通按照领导的意思办。拆迁户只要花30万元行贿官员,就能骗到价值100多万元的安置房。
遗憾的是,现实中更多的却是“防百姓不防公权”,百姓身上叠加了无数部门的无数层监管,为百姓办事设置了无数重障碍和无数种程序,可那些掌控着监管权和资源分配权力的人,却缺乏起码的防范——正像合肥的拆迁制度所显示的,设置了无数个严格的程序防范拆迁户材料造假,可建设局副局长的一个电话就可以开绿灯,领导大笔一挥就通过审批,那些防范还有什么用呢?
为什么对掌管审批和掌握资源分配的人缺乏基本的监管和防范?新闻说,检察院是在调查这名官员其他职务犯罪时,无意中才发现这样的拆迁行贿,可见制度对官员的防范是多么宽松。拆迁主管官员手中掌握着太大的权力却不受监督,这也是许多拆迁腐败和野蛮拆迁发生的根源所在。(曹林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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