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2月8日《南方都市报》)。
本来属于中性词汇的“拆迁”,在近年来却越来越附带贬义。在“暴力拆迁”词汇的背后,是被拆迁者甚至也有拆迁执行者的鲜血乃至生命。
关于《拆迁条例》与《物权法》之间的抵触,已非三两日之话题。作为权势最弱者的拆迁户,根本无法厘清这之间的法律关系。反正面对上门劝拆的人,不管是政府人员也好,开发商也好,甚至开发商雇佣的混混也好,最终总会屈服或败退。
最近的血例,便是引起舆论轰炸的成都暴力拆迁唐福珍自焚,身后又被定暴力抗法之事。不管其中有如何复杂纠纷的原因,面对在屋顶和汽油的裹挟中,逐渐绝望的一条生命,拆迁者为何就不能后退一步?即便唐福珍所保护之房产,是违章建筑,但请别忘记这个“违章建筑”已经在有关部门眼皮之下存在了10年,本身就是懒政下的蛋。那么,为何要百姓以生命为一干政府部门的工作失误埋单?
走笔至此,我对《拆迁条例》修改的最大期望,不是想要理顺究竟政府和开发商谁来主导拆迁,而是期望不管谁来拆迁,不管在任何情势下,其必须的首要前提是要尊重生命。而这个尊重生命的前提,需要在新《拆迁条例》中以最严密的笔触,最严厉的罚则来加以保证。如果失却对生命的最起码尊重,任何所谓人性化考虑都是空谈,任何所谓维护权益的修改都是白扯。 (辽宁 柔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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