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砒霜门”一波三折,至今扑朔迷离,让局外人难以摸清门道。事态进展至今,又有一些微妙的变化,一个是海南省工商部门开始承认自己的在执法程序上存在问题,但同时又表示“是工作疏忽,但不是故意违法”;另一方面,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最近接受记者采访,表现得有些与权力惺惺相惜,他称“也许海口市工商局也是个受害者,这不是闹剧,是有人策划的,我认为是蓄意的”。(12月6日《扬子晚报》)
海南工商部门承认执法程序违规,但强调是“工作疏忽,但不是故意违法”,加上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也认为,这一事件幕后可能是竞争对手故意送存在问题的样品来抹黑自己,这样,海口市工商局就似乎情有可原了。
问题是,现在媒体曝光的有关情况表明,海口工商部门至少在三处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一是对农夫山泉等产品进行初检后,并未将初检结果告知相关企业,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利;二是违规发布消费警示,而这种权力本身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海口工商部门没有这种权力;三是,在农夫山泉没有参与的情况下进行了复检,而复检本应由企业、工商部门和检测机构三方共同进行。这三项程序上的违法,每一项都有可能让最终的结果逆转,连违三次,还能说他们“无辜”,“也是个受害者”吗?
作为执法部门的工商部门恰恰要主持正义,要在他人的故意策划的行动中,发现破绽、伸张正义。这种主持正义的方式,就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比如送检的样品要告知当事企业,让当事企业有申诉的权利,不轻易发布消费警示等等,严格遵守程序,就能避免他人对农夫山泉的陷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法学家道格拉斯才说:“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如果“砒霜门”本身存在某些人的故意陷害,而海口工商部门违反法定程序,那就是公权力的助纣为虐,这样违反程序的公权力根本没有“无辜”可言。
所以,追问海口工商部门是否存在故意的“执法违法”当然重要,但是,即使不存在“执法违法”,只是在执法程序上的违法,同样也必须严格“问责”,不存在丝毫的“无辜”可言。因为,执法程序的弦不绷紧,今天的农夫山泉、统一企业为其所害,明天,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和公民为这种滥用程序的权力所害! 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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