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强回忆,谢长勤曾在协会会长办公会议上提出要办一所培训学校,不过,“会长当时就否定这个提议,理由之一是协会就可以提供培训,何必再单独搞一所学校?”
记者在交通物流协会的登记证书上看到,其业务范围包含调查研究、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
史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谢长勤办这所学校,协会没有收到一分钱。
12月3日,记者致电职业技能开发处的栾雷,提出要看看这所学校的审批信息,遭到拒绝,理由是“这个不能随便看”。
培训学校被指“违规招生”
郑培杰的上访材料中,列出了27个人名,都是没有拿到学费退款的。他估计,“受骗上当的学生应有200余人。”
中国青年报记者拨通了谢长勤的住宅电话,被告知因身体原因,谢不便接听电话。谢的老伴自称了解情况,她否认了郑培杰的说法。
她表示,学校一共招了57人,2008年、2009年学校累计为15名学生退了学费,其他学生已经完成了3个月的培训,不用退还学费,而且招生时并没有承诺安排上岗。
可是,一直参与协调处理此事的河南省发改委老干部处张副处长表示,谢长勤老伴所说的培训并没有如约实际履行,而培训后安排上岗的说法是“白纸黑字写在那里”的。
史强不敢肯定57人是否就是“全部”学员,但他表示,培训中心从开始招录学生时,就已经变“在岗人员”培训为“招工”培训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要真实准确,如实发布学校的名称、地址、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期限、收费标准和简章广告备案号等内容。
记者在“河南省交通物流协会培训中心招录高速公路工作人员”的公告中,找不到收费标准和备案号。
栾雷表示,河南省交通物流职业培训学校已被责令停止招生,“已经一年多了”,原因是“违规招生”。
2009年7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河南省劳动保障网上,公布了2008年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于2007年12月31日前)的年检结果。其中,河南省交通物流职业培训学校属于“不在年检范围内的学校”。
河南省发改委:全部退还所收费用,否则严肃处理
郑培杰现在只想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退款。根据《意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退学,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所收费用。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等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费用。
河南省发改委法规处、老干部处、纪检组、办公室,包括交通物流协会,多次开会协调,希望能把此事尽早解决。“每次都定好时间表,但双方谁也不妥协,以致此事久拖不决。”史强说。
9月15日,史强再次主持协调,建议先退还其中15人的学费,每人1万元。
但这次协调仍以失败而告终。
谢长勤坚持要“合理退费”,因为办学校时花钱不少,不能全退。而学生家长却认为自己上当受骗,工作解决不了,还耽误时间,一定要全额退款。
双方僵持至今。
一些学生家长认为河南省发改委在这个问题上不作为,未能严肃处理谢长勤。对此,法规处处长黄亚军表示,谢长勤早在10年前就已退休,“现在我们对他没有好的处理办法,只能开协调会的时候批评教育。”
“不妨考虑司法途径解决。”黄亚军提供了这样的建议,如果是民事纠纷,可以去法院;如果学生家长认为自己上当受骗,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2009年10月20日,河南省发改委纪检组组长杨学斌就此事作出批示,“请法规处督促谢长勤务必在年底前全部退还所收费用,处理好此事,否则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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