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同大学生谈法治:"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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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同大学生谈法治:"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2)
2009年12月04日 07:34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不但要明法还要明道

  学生:总理,我想冒昧地补充一句。有句话是这么讲的,就是说法律的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我想这对于我们安定团结的局面也是非常重要的。

  温总理:你补充得很对,就是法律的公平。你看我们法院总弄个天平放在那儿,刚才我讲了什么是“公”,什么是“平”,就是立法须公,执法须平。公平正义在法律上是最为重要的,它的反面就是徇私枉法。我们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就必须做到这个要求。

  学生:总理,您说的法治精神和我们的校训是一脉相承的,我们的校训是“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温总理:这几句话我记住了。厚德,就是要不断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明法,就是要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并依法办事;格物,就是要善于分析问题,弄清事物的原理和性质;致公,就是要一心一意为社会和大众服务。其实,我们不但要明法,还要明道,这两个又是统一的。明法就要懂法,明道就要懂道理。前者是法律的约束,后者是道德的约束。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是法治精神的一个原则。

  民生政策上升到法律制度才能保证人民长期受益

  学生:总理,我们都知道民生问题是您一直倡导和关注的问题,我们学法律的也知道一句话:“民为邦本,法乃公器”。在今年人代会的报告中您也提出,改善民生要通过法治的途径来解决,对于这一点我们想听听您的看法。

  温总理:在上一届政府,也就是我2003年刚担任总理的时候,提出政府工作的三项原则,叫做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民主监督。依照法律,我们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我们讲的是行政权,当时我们就把依法行政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非典”之后,我们很快就着手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我认为,无论做总理的也好,还是做一般干部的也好,脑子里考虑的是如何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通过法律变为现实。也就是说,从处理一般的民间事务到治国理政,都不是靠人而是靠法。我们说,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其实法律是成熟了的制度上升而来的,因此它更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我看到学生们上学经济上有困难,就想到要给同学们增加助学金、奖学金,这是在政策层面。我们将来要从政策层面上升到立法层面,就是要建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全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支出是18亿元,2007年大幅提升到95亿元,今年将安排190亿元,如果加上地方财政支出则达到308亿元,所以现在你们有好几种奖助学金,叫做奖助学金资助体系,但这还不够,将来可以先上升到国务院条例,以后还可以立法。这就是刚才这位同学讲的所谓为民和法律的关系。任何好的思想其实都是从实践中来的,但是如果简单制定一个政策性文件,是不能保证长期实施的。我们解决民生问题的各项政策,只有当其成熟上升到法律制度,才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和稳定性,才能保证人民长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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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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