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建政府立法听证制度 保证听取民意常态化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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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将建政府立法听证制度 保证听取民意常态化
2009年12月03日 11:19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今天(2日)召开的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上表示,要切实尊重人民群众在制度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吸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要扩大政府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探索研究行政决策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等,保证公开听取民意常态化。

  曹康泰指出,改革开放31年来,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国政府法制实践,已经形成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等为重点工作,以发挥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在法制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重要职责的总体格局。今后5年,政府法制工作将紧扣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主线,努力实现政府行为从以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转变;从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主,向既规范行政执法又规范行政组织、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争议解决转变;从以政府单向管理为主,向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互动式管理转变等。

  曹康泰说,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政府法制工作面临诸多新任务、新挑战。目前,在政府立法中,尚有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还没有及时拟订,一些立法项目也因部门意见分歧太大,迟迟不能出台;政府立法听取意见机制还不够完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还不够充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不够健全,公开听取意见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流于形式的倾向。

  曹康泰指出,丰富公众参与形式,拓展意见听取渠道,是今后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一大重点。具体要求包括,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行政法规、规章草案都应当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并积极探索建立意见采纳和处理情况反馈制度;要邀请有真才实学、敢于直言的专家参与咨询论证,确保专家更具代表性,专家意见更具多样性;探索政府立法听证程序和方式,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推行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建立信息收集系统与评估标准。

  就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问题,曹康泰强调,在制度建设中要把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加以规定;决策事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要组织听证,听证笔录要作为决策依据;完善行政决策问责制。记者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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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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