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官方首度公开回应“路桥费”征收风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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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官方首度公开回应“路桥费”征收风波
2009年12月02日 22: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1月28日,兰州市部分私家车主组织自驾游,其车身上张贴“路桥费违背民意”的标识,以此抗议征收路桥费。午时,参与活动的车辆约50辆左右。兰州警方为此调集了警力跟随。 中新社发 殷春永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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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兰州十二月二日电 兰州市政府二日傍晚首度公开回应了“路桥费”引起的波澜。官方通过新闻发布会称,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征收二十年,是经科学计算的。

  上周末,兰州众多私家车主“自驾游”,在车身上张贴“路桥费违背民意”表示抗议。对此,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俊东说,市民表达情绪是合理的,因为这关系到市民的具体利益。但他还说,每件事情都要有理由、法律依据,必须合理合法的来做。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媒体扩大影响,以取消兰州路桥费的征收。

  兰州路桥费的征收争议,起源于中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于二00八年底联合下发的通知,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王俊东在这里称,兰州市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并未在取消之列。他依据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回复、甘肃省政府相关文件说,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兰州市副市长俞敬东说,兰州市对收费项目的还贷期限进行了科学的测算。他向媒体进行了逐项介绍。

  截止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兰州市以收费权为质押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余额为四十五点七五八亿元人民币,以人民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百分之五点九四测算,贷款利息为十二点五七亿元,还本付息总额为五十八点三三亿元。收费期限测算在不考虑利率变动和运行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以二OO八年全年征收的一点零四亿元为基数,以每年百分之十增长率递增测算,累计征收二十一年,共计征收六十六点五五亿元,除去收费管理运行费用三点七八亿元(以二OO八年全年支出一千八百万元为基数测算,不计算增长率),余六十二点七七亿元。

  对此,兰州市政府申请征收二十一年,但经甘肃省政府批准,征收二十年。

  兰州市政府官员还在此间表示,兰州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车辆逐年增加,因兰州特殊的地形(南北狭长),交通不畅,将来要靠桥梁来缓解压力。而每年政府在道路桥梁上拿出的资金有限,只能通过贷款方式来建设,以此缓解交通压力,贷款修路桥势在必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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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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