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严查“砒霜门”中的越权违法行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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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严查“砒霜门”中的越权违法行为
2009年12月02日 17:38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晚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结果出来后,海口市工商局连夜向相关企业进行通报,同时向所属工商分局及工商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止下架行为。

  “砒霜门”事件终于真相大白,“下毒”的不是农夫山泉,而是海口市工商局。其实,这样的结果并不算出乎意料。11月30日,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就高调表示,预计此次事件可能会造成损失达10亿元,他们会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索赔。农夫山泉高调“兴师问罪”的背景是,国家质检总局的检测报告显示其所有产品均符合标准,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最新出具的检验报告也显示,其总砷含量低于0.05mg/L,远远低于国家0.2mg/L的标准。相比之下,尽管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负责人坚称“对检测结果负责”,却始终未能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

  在一个自由竞争充分、信息流通迅捷的市场环境中,任何有关产品质量的负面消息,对“以质量求生存”的企业来说,都足以致命。农夫山泉最近着实“有点烦”——6月“水源门”,8月“假捐门”,11月“砒霜门”,莫须有的麻烦接连不断,乃至于农夫山泉猜测幕后有蓄意策划和操纵的“黑手”。令人费解的是,农夫山泉指控海口市工商局曾扬言,“媒体一旦披露农夫山泉就将破产,若不与工商搞好关系,产品在海南就卖不了”,就此海口市工商局王顾左右而言他,再加上一份语焉不详的质检报告,怎能不给人留下丰富的想象空间?

  纵观“砒霜门”事件,海口市工商局在其中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对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时,应当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取样,而不是由工商局自行抽样,所有抽样应当由被抽样检验人确认,公众有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的权利。然而,海口市工商局对农夫山泉了解抽样和检测环节信息的要求断然拒绝。不仅于此,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本属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而海口市工商局不仅越权发布此类信息,而且巧妙地将砷与砒霜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联系到了一起。

  农夫山泉拍案而起的背后,是以其经济效益作为赌注;而海口市工商局在这场针锋相对的“赌局”中,他们的赌注却是政府部门的声誉。如今农夫山泉沉冤昭雪,倘若真的以损失10亿元为标准提出天价索赔,海口市工商局将何以偿还?即使最终付诸国家赔偿,是否也该有人来为此中巨大的损失埋单?反思此次事件,对于那些掌握企业“生杀大权”的政府部门而言,必须合法而规范地行使权力,“滥杀无辜”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消费恐慌,同时必然损害自身赖以生存的公信力。对于那些越权违法“滥杀无辜”者,如何完善相关制度以明确责任,有必要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此时此刻,不知曾经口口声声“对检测结果负责”者,应该如何承担起无从推卸的责任?(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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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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