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沈志强涉嫌受贿65.9万元受审,庭上,沈志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并称其是在情人白某的死缠烂打下,为了不影响家人,才无奈答应“帮忙”。(据12月1日《广州日报》)
涉嫌收受贿赂的官员,一旦上了审判台,下意识的第一选择往往就是将自己最大限度“撇清”,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沈志强这是这种典型。不过不同与其他腐败官员的是,这名盐务局长推卸责任的对象是自己的情妇,而不是一同在一个“战壕”里的腐败分子。但将与自己过去朝夕相处的情妇推向前台,抛开事实不讲,这种做法就让公众鄙夷。
自己的问题就是自己的问题,“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如果自己是一个坚持原则的党员干部,至少思想上和身体上不会“出轨”,当然也不会沦落到今天。不好好反思查找自身的堕落和为色所诱的根源,反而声称收钱是“情妇所逼”,真是很搞笑,理由也太过牵强。
情妇的确是诱导官员走向腐败和犯罪的一个重要的外在因素,因此,从净化官员交往环境,遏止和预防腐败现象入手,对于90%以上贪官有情妇现象应该引起重视,也应该尽快构筑一道防止官员为情妇所惑的“防火墙”。但反腐败和“反情妇”完全是不同事物的两个方面,贪官的欲望是主要的,情妇只不过是贪官现象的“衍生品”。在反腐败上,应谨防个别狡猾的腐败官员将“情妇”、“二奶”甚至是配偶、子女当腐败的“挡箭牌”。也就是说,腐败责任上有主次之分,贪官的责任就是贪官的,而情妇的就是情妇的,从严肃法纪的角度,一方不能替另一方“背黑锅”。 □北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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