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警方30日向媒体通报了一起性质恶劣的暴力野蛮拆迁引发违法堵路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结果,野蛮暴力拆迁的20人和参与违法堵路的4人被刑事拘留,因暴力拆迁受到影响的群众也正在妥善安置。据贵阳警方披露,抓捕参与堵路的4名主要违法犯罪嫌疑人,是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为违法堵路行为“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新华网11月30日)
与见诸媒体报道的其他地方拆迁一样,贵阳这起暴力拆迁手段之恶劣、用心之残忍一点都不逊色。按照贵阳警方的介绍,11月27日凌晨,暴力拆迁人员李小平等驾驶10辆面包车来到现场,以暴力撬开8户居民的房门,将正在熟睡的13名无辜群众强行拖上汽车、带离现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准备在拆迁完成后再“放人”。随后,房地产开发商即使用2台挖掘机开始野蛮拆除临街门面,毁掉26间房屋。也就是说,这次强拆完全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行动。
想想看,13名群众居然在熟睡的屋子里被人破门拖走,那是怎样的夜半惊魂!惊魂甫定,悲愤和怒火自然会一点点积聚、燃烧。这样,嗣后发生的聚众堵路,当是出于遭遇突然袭击之后的自然反应,是对自身安全缺乏保障而采取的过激行为。其与开发商及开发商雇用人员暴力拆迁、伤害群众的行为,并不能等量齐观。也因此,地方政府在处置上不能给人以“各打五十大板”的印象。
我所说的不能“各打五十大板”,并不是说受到野蛮拆迁伤害的群众就可以随意聚众堵路。从法律上讲,野蛮拆迁与聚众堵路是两个法律问题,警方分别实施刑事拘留完全合法。我只是想说,在这两个法律关系中,野蛮拆迁才是肇祸之本,是引发社会不安的根源,而聚众堵路其实是无辜、无奈的群众不得已之举。
为什么贵阳群众不听警察劝阻一定要采取过激行为“讨要说法”?因为根据他们以往的经验,这个说法往往很难讨要得来。甚至,个别群众还会认为,开发商这样罔顾法律野蛮施暴是暗中得到某些政府官员默许的。
我注意到贵阳市警方在披露案情处置情况时,只是抓捕了具体实施野蛮拆迁的人员,并没有提到将如何处置拆迁人员背后的开发商。这样的依法办事不免让人有所担心,开发商可以找这拨儿“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破门,当然也可以另外找人继续拆迁。开发商屡屡能够涉险溜掉,或者花钱消灾,正是一般群众对地方政府信任感缺乏的根源所在。
参与堵路的群众要为他们不理智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这一点应该没有疑义。但指使社会人员暴力袭击平民、破坏民宅的黑手,似乎也应该得到应有的惩处。因为其攫取的已经不仅仅是利益,还有法律的尊严;其伤害的也不仅仅是群众的身心,还有政府的公信。不然,类似的事件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换一个背景、换一个脚本,继续上演。(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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