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难在何处?党校刊物:公利大于隐私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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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财产申报难在何处?党校刊物:公利大于隐私权
2009年12月01日 16: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日电 官员财产申报已经有了广泛共识,但相关立法仍然举步维艰。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刊载署名为梅丽红的文章《官员财产申报:难在哪里?》,从官员隐私权、配套设施、公示是否会引起社会稳定等方面对“难处”进行了深入分析。

  公共利益价值高于官员隐私利益的价值

  无论是制定《公务员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是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市、湖南浏阳市的“试验”,在涉及官员财产申报公示问题上,政府官员隐私权与社会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冲突经常成为争论的焦点,特别是具体到包括家庭财产的哪些内容以及哪些家庭成员的哪些财产需要申报、内部申报和公开申报的界限等,更是意见不一。

  文章认为,按照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政府官员不能以自己拥有隐私权来对抗公众的知情要求;作为占据更多权力资源、肩负更多公共责任使命的公众人物,官员的隐私权显然主要不再表现为私密的权利,而已成为权力公开监督的必然对象和组成部分。实际上,现在各国宪法和法律对法律关系中的某些特殊主体——公权力人的隐私权都有相应的限制,而这种限制体现了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换言之,公共利益的价值高于公职人员部分隐私利益的价值。

  财产申报制度可推进配套措施的落实

  配套设施主要包括:金融实名制、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不健全;拒绝、拖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及追究责任难到位。对此,有学者认为,金融实名制覆盖不了现金交易、不动产登记等配套制度不健全,在实践中确实会导致财产申报制度执行不力、对违反规定追究不严等问题。

  文章针对此称,配套措施、技术手段的成熟永远都是相对的,打击钱权交易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达到“疏而不漏”的理想状态。官员财产申报在很大程度上倚重社会监督,正可弥补配套措施之不足。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要靠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来推动,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反过来也可以推进配套措施的落实

  公开财产不会影响社会稳定

  由于对官员家庭财产的基本底数、各级各类官员的财产与普通百姓的财产大概呈多大比例等不清楚,因此,即使主张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关人士也担心,如果大量官员拥有巨额财产公之于众,在社会收入差距很大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引起社会震荡。即使是在干部队伍内部,因级别、地区、领域的不同而导致收入差别较大,也可能引发官员内部的心理失衡。

  文章分析道,有学者认为,只要相信绝大多数官员是清清白白做事的,即使有一定数量的官员,其家庭财产中有较多来源不明或来源非法的部分,对之予以公开、查处,不仅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反而会有助于增加人民群众对政府和官员的信任,有助于加强社会稳定。相反,如果对官员家庭财产存在来源不明或来源非法的情况不公开,人们对官员廉洁的信任度就会大大下降,进而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官员财产申报法促进公职人员观念的转变

  有学者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建立的最大症结,不是目前条件不成熟等客观原因,而是既得利益群体的主观阻扰。当改革涉及到官员自身的权益,而这些人又掌握着决定政策制定和政策走向的巨大权力的时候,改革就会变得异常艰难。因此,要提振公众对改革的信心,就要敢于在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涉及政府、官员自身的一些关键问题上入手。

  对此,文章指出,一项触及某个群体切身利益的改革,要获得该群体百分之百支持是不可能的,而对于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官员也并非全是反对、抵制的铁板一块。新疆阿勒泰地区和浙江慈溪市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后,尽管觉得“隐私”公开压力很大,但都能正确认识作为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其“隐私”应当受到必要限制的道理,都对这项改革给予了支持。可见,官员财产申报法的出台和运作反过来也会促进公职人员观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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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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