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执政党的各方面建设都应该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上来。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立足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和担负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社会稳定领域呈现出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基本态势。互联网已成为反华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放大破坏能量的重要手段,给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新挑战;各种社会矛盾的关联性、复杂性、敏感性明显增强,给公安机关驾驭复杂局势带来了新考验;各类违法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大量增多,给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带来了新课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明显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力度空前加大,给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出了新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公安工作自身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坚持不懈地抓好“三基”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三项建设”,以着力强化五个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作风 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一项最基本的工作,群众工作能力是公安机关一项最基础、最核心的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毫不动摇地把群众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一项基本功来抓,着力夯实公安工作的群众根基。
强化宗旨意识,增进群众感情。要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时刻牢记宗旨、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始终做到人民利益至上。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听取群众呼声,满足群众需求,努力以真心换真诚、以真心换真情、以真心换民心,永远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立足自身职责,维护群众利益。要立足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坚持从人民群众最期盼、最紧迫、最急需的事情做起,多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小事、实事、好事,多推出符合实际、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措施,在一点一滴中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最大限度地取信于民。要正确处理破大案与破小案的关系,既要严厉打击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犯罪和侵害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又要有效整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突出治安乱点,既要集中精力破大案,又要坚持不懈地破小案,切实履行好保平安、保稳定的主要职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顺应时代要求,改进工作方法。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着力回应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满足群众的新要求。要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公安机关创造的“警民恳谈”、“春风行动”、“万警进万家”等实践经验,完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把走访联系群众制度化、规范化。要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把领导干部接访、走访和下访、回访等多种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要善于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建立方便群众、畅通民意、沟通互动的网上服务新平台。要深化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推动警务前移、警力下沉。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探索新形势下组织发动群众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
坚持面向基层,树立正确导向。基层民警特别是派出所社区民警,要把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等“三懂四会”作为基本功,着力练就做群众工作的硬功夫,争做爱民实践的典范。要从政策、制度、机制上建立“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流、干部从基层出”的正确导向,激励广大民警扎根基层、融入群众,为民奉献、建功立业。要把选人用人的眼光投向基层,让那些吃苦的人吃香、实干的人实惠、有为的人有位,决不让那些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的老实人吃亏。要进一步改进基层民警绩效考评办法,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最根本的衡量标准。要最大限度地为基层减负减压,确保基层公安机关将主要精力、主要警力用在做好群众工作和基础工作上。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及时选树一批长期扎根基层、深受群众拥戴的爱民实践模范,努力培育更多任长霞式的公安局长、“马天民”式的公安民警,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
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着力提高执法能力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要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必须首先做到规范执法,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事关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转变执法理念,注重执法效果。衡量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最终要看能否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无论是刑事执法还是行政执法,无论是打击犯罪还是社会管理,都要以这一标准来检验、来衡量。在当前复杂的执法环境下,公安执法活动必须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统筹考虑网上网下两个因素,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在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执法环境下,必须更加注重树立理性、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把这一理念根植于每一名民警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活动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
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要按照理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改进执法方式,切实从言行举止、方式方法上规范和改进民警的执法行为,使民警尽可能地在执法活动中做到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公安执法活动,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实现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无论遇到的情况多么复杂,都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防止因执法行为不规范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键在于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对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要以公安部制定实施《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为契机,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确保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强化执法监督,大力推进网上执法流程管理,逐步形成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要大力推行执法告知制度,最大限度地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之于众,确保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