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想到了上海“钓鱼执法”案当事人孙中界。在浦东方面对他道歉后,孙中界说:如果他们按正常手段采集证据,应该给我一个清白,给出道歉这个结果不出乎意料。和孙中界一样,沁阳“诽谤案”当事人之一张中芳说,“只有明确宣布无罪,并追究枉法办案的公检法三家的责任”,他们才肯接受国家赔偿。
笔者相信,随着报道的跟进,“被诽谤”的村民应能迎来道歉;那位村支书是否涉嫌“贪污”也能水落石出。但这是以案件当事人付出被关押数百天的代价换来的。而且,与村民们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觉醒相比,当地相关部门表现出的态度,只能用“蛮横”来形容。
报道中的两个细节能佐证这一事实:其一,沁阳市山王庄镇党委书记张沁峰谈及“诽谤案”时认为,涉案村民的行为已对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影响。原因是,“如果其他的村庄也效仿赵满仓等人的行为,那我们的工作还怎么开展啊?”其二,据村民们的辩护律师称,在省委督察组介入调查后,新任沁阳法院院长曾于9月19日左右到京找他“汇报工作”,恳请他动员村民们同意接受取保候审的安排,甚至许诺律师费可以由他们安排支付。
如此看来,要想使那些知法犯法的公权力告别蛮横,仅有公民意识的觉醒与生长是不够的。没有公正平等的对话平台,公权力可以“欲治之罪,何患无辞”,同时,他们相信权力和利益能够“摆平”正义。如此情况应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在构建民意对话公权力公平公正平台的同时,还应用相应的制度改革的方式,督促和鞭策公权力养成自查、自省的谦卑秉性。 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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