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对去年发生在河北蔚县李家洼煤矿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87天事故和四川巴中市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对33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有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等4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瞒报事故,李家洼煤矿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经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待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一并由党的纪检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中国青年报》 11月28日)
笔者很想知道这10名记者尊姓大名,在何媒体供职,媒体当给他们一次“露脸”的机会。
记者收受红包,尤其是发矿难财,虽为公众所深恶痛绝,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可一直禁而不止,如恶性疾患一般,一碰到“温床”就发作。2002年,山西繁峙一金矿发生矿难,多名记者收受矿主现金或金元宝;2005年,河南汝州发生一起矿难,当地政府竟然向前去采访的450多名真假记者发放近20万元的红包,导致记者集体失语;2008年,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矿难,为掩盖事实,煤矿向记者发放“封口费”,后被《中国青年报》公开披露,再次引发公众对记者道德的拷问。某些记者背弃社会“良心”天职,沦落为黑心矿主的帮凶,能不悲乎?
世上财路千万条,但任你怎么发财,死人财却万万发不得。矿难多为人祸,作为记者,只有及时地予以曝光,报道煤矿管理上的漏洞及其背后可能存在的黑幕,才能使漏洞得以修补、制度得以完善,从而预防矿难的再次发生。假如隐瞒不报,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清理,无疑为日后矿难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山西煤老板曾鄙夷地称领取封口费的真假记者为“端着新闻饭碗的丐帮”、“吃新闻饭的乞丐”。可见,这些记者良知的沦丧,连矿主都看不上眼了。这样的无良记者,还怎么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对这些发死人财的记者,不妨公开曝光,公示其名讳,高调作出处罚,让其为自己败坏记者声誉的行为负责。或许,这可以拯救一些正要丧失良知的记者。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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