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不能将官员违法行为轻描淡写为“作风问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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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不能将官员违法行为轻描淡写为“作风问题”
2009年11月28日 09:08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示,今年1月至9月,河北省14827人因干部作风问题被处分。“作风问题”包括哪些方面呢?从报道看,包括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挥霍公款、违反工作纪律等不良风气(11月26日《河北青年报》)。

  “不作为乱作为”只是作风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也是作风问题,“挥霍公款”还是不良风气。什么乱七八糟的事都往“作风问题”里装,什么违法乱纪的行为都笼统归于“作风问题”,这样对待官员违法行为未免太轻描淡写了。

  “作风问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道德概念,它在错误的定性等级上远远低于“违法乱纪”。作风出了问题,端正一下“作风”、纠正一下不良习气就可以了。

  公务员利用上班时间“偷菜”,接待群众时态度不太好,工作拖拉效率很低,这些都可以归于“作风问题”。可乱收费乱罚款和挥霍公款怎么也成了“作风问题”?乱收费,收不该收的钱,罚不该罚的款,向公众收法律未授权收或明令禁止收的钱,这是滥用公权力对公民私产的侵犯,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远远不只“作风问题”那么简单。还有挥霍公款,拿公共财产肆意挥霍,这仅仅是“作风问题”吗?

  乱罚款其实跟抢劫没多大差别,抢劫是以私人暴力强抢合法财产,而乱罚款则是滥用公权力强占公民财产,实质一样。同样,挥霍公款其实跟盗窃也没什么区别,盗窃是平民窃取别人财产,而挥霍公款则是官员利用公权力窃取公共财政——可在定性上官民却完全不同,平民抢是严重的犯罪,而权力类似的行为却只是“作风问题”;平民盗窃是严重的违法,而干部类似的行为仅仅只是“不良习气”。

  将官员的违法行为轻描淡写为“作风问题”,最主要还是把“作风问题”作为挡箭牌和保护伞,逃避法律的严惩。如果定性为违法问题,那就得接受法律制裁,这是很严重的,轻则丢乌纱帽,重则进监狱。而“作风问题”就不一样了,领导谈谈话,警告警告、教育教育,端正一下作风就可以了。报道说“河北12名厅级干部因作风问题被处分”,我很想知道,这些官员是因怎样的“作风问题”,受到了怎样的“处分”。(曹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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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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