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颁新规 强化监督党政“一把手”
深圳市昨天(11月25日)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从规范“一把手”用人权、构建权力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以及强化对“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三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建构。《规定》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得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规定》加强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俗称“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正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在议事中应末位表态。同时,建立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正职不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事项,明确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党政正职着重对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行使否决权。(记者阮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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