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于罢运?
10月26日的庭审上,“罢运”两字是敏感的字眼。当辩护律师提起这个问题时,黎强的回答显得十分小心。
2008年11月3日,重庆市发生8000辆出租车集体罢运事件。当时出租车司机诉求称,出租车公司收取高昂的规费,导致司机受到严重盘剥。
据起诉书称,2008年11月2日,黎强安排其妹夫何永红召集公司旗下四个出租车分公司开会,传达11月3日重庆出租车将会发生集体停运的信息,并要求对当日仍营运的出租车公司进行打砸。伍树峰、何永红被指是该事件的主要领导者,骨干来有刚和黎德明也曾参与以砸车方式阻止车主上街运营。
对此,此前接受过警方取证的司机表示,罢运前晚10点左右,黎强专门召开了出租车车主和司机会议,为出租车罢运提供串联机会和场所。重庆市两名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则称,在罢运事件中,渝强公司曾派出租车分公司经理刘朝富等组织人员,以砸车的方式阻止车主上街营运,甚至还有出租车司机保留了当时渝强实业组织者的指挥短信。渝强实业员工也证实,在罢运刚刚结束后,公司就已经有人被拘留。此事被指成为黎强深陷打黑风暴的“导火线”。
“这让政府在推行公交国有化政策时,感受到来自利益集团的强烈阻力,政令不能畅通。”孙跃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当时的主流看法是,沉疴难愈的重庆市出租车行业已形成了层层盘剥的链条,不堪重负的司机们充满怨气。不少司机现在仍坚持这种看法。“多的不说,打个车,5块钱,三公里才起跳,四个人打个车,比坐公交还便宜,哪个大城市有这样的情况?”常年跑南岸区线路的出租车司机王欢告诉记者。
2009年4月,重庆市公交改革再出新政。其中明确规定,5月31日前交车的民营企业,可以按一辆公交车运营权置换一辆出租车运营权的方式,并按照每台公交车经营权给予1/3台出租车经营权的比例进行奖励。之后退出的,仍然可以“一换一”,但没有奖励。这一新政在业内被称为29号文件。
文件还规定,截至2009年12月31日,如果民营企业没有选择“一换一”退出客运市场,那么该企业必须要达到500辆的规模,否则将注销企业特许经营资格,收回其公交线路经营权。
至此,重庆民营公交退出了主城区公交市场。“29号文件是一个透明的政策,是民营企业同意后才执行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孙跃说。
这次黎强对外表示,“拥护政府的一切决定。”但另一种说法是:民营公交公司提出的收购要价达到1亿多元,与政府谈判时的态度非常强硬,导致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自从2008年罢运事件之后,黎强就深陷于麻烦之中。
2009年3月,重庆市税务稽查局通知渝强公司,要到公司查账。黎强当天决定将公司前几年的账目转移。第二天下午,黎强和公司财务人员将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私人笔记本、各种档案等各种资料打包了二十几个纸箱,拉到公司一成员家中存放。据称,渝强实业的偷税比例高达70%~80%。
几个月后,黎强成为打黑风暴中第一个倒下的大佬。
“黎强披着市人大代表的红色外衣,幕后操纵信访,以行使信访权为名,谋非法敛财之实。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涉黑组织构成要件。”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公诉人冉劲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黎强涉黑组织形式比较特殊,以合法的公司为依托,采取公司化的管理,形成了比较完整、稳定的组织关系。
10月31日,黎强团伙涉黑案庭审结束。对于出租车罢运事件,公诉人却并未出示任何证据。“法院对任何犯罪事实的认定,都建立在证据基础上。”10月29日,在重庆市举办的新闻通报会上,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钱峰告诉记者。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未对起诉书中提到的内容出示证据,即意味着放弃了对黎强组织策划“11·3”罢运的指控。法官们接下来面临的问题是:如果公诉机关对黎强团伙两件重要指控不成立,团伙性质将如何认定?
一直守在法庭外的不少重庆市民对黎强的落马反应不一。“这下可以坐放心安全车了。”市民黄海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而另一些市民则有些担忧,“渝强公司糟了,那我们上下班会不会没车坐了?”家住鱼洞,每天到朝天门上班的会计张卫红说。
重庆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孙跃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渝强公司已有政府派专人托管,而黎强所控制的100多条客运线路,也在正常运营。“此番打黑,对于规范重庆客运市场环境,整肃安全的社会秩序,都是大有好处的。”孙跃说。
“6天的庭审是法制教育。”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黎强感叹。
不过,这个感叹也许来得迟了点。不管他涉黑罪名是否成立,黎强亲手构筑的“客运帝国”,都已成为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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